索 引 号 | FZ11408-1100-2020-00020 | 文号 | 罗白政〔2020〕44号 |
发布机构 | 白塔乡 | 生成日期 | 2020-07-13 |
标题 | 关于印发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索 引 号 | FZ11408-1100-2020-00020 | ||
文号 | 罗白政〔2020〕44号 | ||
发布机构 | 白塔乡 | ||
生成日期 | 2020-07-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白塔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白塔乡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罗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防汛抗旱工作的函》。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乡防汛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乡防指组成:
总指挥:乡长
副指挥: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白塔派出所、白塔国土所、乡安办、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水利站、乡公路站、乡人武部、白塔林业站、乡民政办乡规划站、乡企业站、乡宣传部办、乡党政办、乡效能办、白塔供电所、白塔卫生院、白塔学区、白塔中学。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乡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乡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防暴雨、台风应急响应。
(2)在乡党委和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乡及乡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抗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抗台工作,制定各项防汛抗台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等调度命令,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抗洪抢险,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乡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乡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乡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市、县、乡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3)负责乡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
2.2.3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乡人武部:根据乡防指的要求,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乡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调度各部门资源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负责提出乡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乡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乡水利站:负责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乡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4)乡自然资源与规划所: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指导监督各村落实地灾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配合乡安办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乡效能办: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6)乡财政所:负责全乡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7)乡公路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乡交通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和在建公路(桥、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涵)水毁工程和路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8)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乡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台风暴雨期间,组织、指导、监督对危房、简易搭盖、工棚、在建工地的检查、管理和人员防灾转移,做好低洼地带排水、排涝等,灾后及时组织、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清理,以及道路、桥梁、路灯、树木、绿地、公园的修复工作。
(9)乡企业站: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
(10)乡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渔业、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措施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1)中学、学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2)乡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工作。
(13)乡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14)乡宣传部办: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与县广电网络公司共同维护好各村(社区)“村村响”广播系统。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5)白塔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乡防汛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行业特点编制防汛防台风专业工作预案,配备防汛联络人员,负责与乡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
3.1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信息发布
3.2.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3.2.2针对可能出现局部断电、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乡防指,同时提醒广大村民合理安排出行。
3.2.3应急响应期间,各种媒体应滚动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公安、交运、住建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乡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广大村民。
3.2.4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乡防指。
3.2.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乡党委、政府、乡防指认定后上报。
3.3预防
3.3.1预案准备
有关部门应及时修定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3.2预防行动
各村及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落实县、乡、村三级防汛责任人及重点工程、危险区域的防汛责任人,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等。
汛期,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等,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及险情、灾情等收集报送。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乡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乡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3各村及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并发出相应通知。当县气象台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相关乡、村和水利、应急、住建、交运、资源规划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
4.2.1.应急响应行动
4.2.1.1当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时。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会议,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加强值班力量,由带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并向各村发布汛情信息。
(3)乡水利站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监督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调度,严禁水库超汛限蓄水;收集水库蓄水情况、工程险情、灾情,部署应对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乡防指报告。
(4)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2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应急响应
当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时。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各村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在乡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3)乡水利站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监督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调度,严禁水库超汛限蓄水;收集水库蓄水情况、工程险情、灾情,部署应对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乡防指报告。
(4)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乡防指组织各村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乡防指。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村及有关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4.2.2.3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当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总指挥坐镇,有关副指挥协同坐镇指挥,紧急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协调指挥全乡投入抗洪救灾,并向乡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县防指报告。
(2)水利部门督促相关村及部门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3)各村及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发洪区险情、灾情及抗洪救灾动态并报送乡防指。
(4)抢险队伍根据乡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5)卫健部门派出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
4.2.4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应急响应
4.2.4.1当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乡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协调部门和各村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
(3)乡水利站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乡防汛办反馈各村落实的防汛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乡党委、政府。
(6)各村动员组织对辖区内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7)必要时,向县防指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8)各村及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0)出现险、灾情时,乡防指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驻罗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应急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11)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村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
(12)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2.5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乡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防台风响应
4.3.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3.1.1当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时。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值班,由带班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4.3.2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3.2.1当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时。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和降雨、风暴潮、海浪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县防指的部署。
(2)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10)各村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台风影响情况,随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准备工作。
4.3.3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3.3.1当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时。
4.3.3.2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指总指挥坐镇乡防指,有关副指挥协同坐镇指挥,部署全乡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4)乡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的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6)乡水利站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住建、交运、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7)乡规划站加强对危房、简易搭盖、工棚、广告牌、在建工地的检查,并做好防内涝准备工作。
(9)各村及乡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汛防台风等预案,部署落实防台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乡防指。
(10)乡宣传办,广播站要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防台风知识等,乡宣传办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
(11)全乡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2)各村及成员单位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根据风情、雨情等具体情况,提前做好山边水边、危房校舍、低洼地带、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到“不漏一人、应转尽转、杜绝擅自回流”。及时关闭台风影响区域特别是沿海、沿河的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4)必要时,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村、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15)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4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3.4.1当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时。
4.3.4.2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指总指挥坐镇乡防指,部署全乡防台风工作。
(2)乡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各村及相关部门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党政办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3)乡水利站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并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
(4)乡自然资源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全乡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停课(含幼儿园);
(6)必要时,乡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乡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7)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8)乡宣传办,广播站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
(9)民兵预备役及其他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乡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和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0)各村及有关部门传达贯彻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乡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乡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全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应急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及时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5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况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洪水、内涝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应急响应,乡应急响应同步调整。
5善后工作的要求
乡防指根据乡党委、政府指令,督促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村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应急等部门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认真做好受灾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与应急救助工作。电力、供水、通讯、住建、交运、卫健等部门要尽快恢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本设施,疏通内涝积水,清理倒伏的树木、护栏、广告牌等,做好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医疗救助和卫生消杀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和受灾地区应继续加强地质次生灾害点、山边水边、堤后坝下、危旧房屋、高陡边坡、各类景点等监测巡查,避免次生灾害。水利、住建、交运等部门要抓紧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农业、渔业、工信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乡防指。
(3)根据受灾情况,乡防指组织成员单位汇总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4)乡防汛办及时统计全乡受灾情况,并上报县防汛办。收集汇总各村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乡党委、政府和县防汛办。乡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乡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宣传部门根据防汛形势,按照《福州市防汛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深切关心和牵挂,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系列举措、进展动态,以及灾区群众自救、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情况。及时澄清针对灾情和灾后恢复的各种谣言,继续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6)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乡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负责承担乡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汛前认真落实专业抢险力量和群防队伍储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确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调得到、派得出、用得上。
6.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通讯干线中断时,利用卫星通讯等多种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乡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3)在启动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广电网络集团、电信、移动公司协助防汛办做好防汛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4交通运输保障
必要时,经乡防指批准核发抢险救灾车辆通行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临时调配的抢险救灾车辆,由成员单位上报乡防指核准,并通知公安交警放行。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应急通信车辆、通信抢修车辆的通行。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6物资保障
乡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7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等各项准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6.8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9资金保障
乡政府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和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维护,负责建设、启动应急采购和监管机制,保障及时购置抢险救灾物资。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救灾的费用列入应急防汛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培训
7.2.1乡防指负责每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各村防汛责任人及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演习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乡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并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
7.3.3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指负责解释。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村防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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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7月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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