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01-1200-2020-00013 文号 罗凤政〔2020〕40号
发布机构 凤山镇 生成日期 2020-05-22
标题 关于印发《凤山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安委会《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经镇研究决定,制定了《凤山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索 引 号 FZ11401-1200-2020-00013
文号 罗凤政〔2020〕40号
发布机构 凤山镇
生成日期 2020-05-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凤山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安委会《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经镇研究决定,制定了《凤山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关于印发《凤山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15:40
| | | |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安委会《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经镇研究决定,制定了《凤山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凤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凤山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镇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单位自查、基层排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疫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全面摸清辖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医学观察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运输物流仓储企业及其员工返岗集中隔离点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底数情况,逐家建立台账,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场所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扩建;2.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4.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存在边施工边使用现象;5.配电房、供氧站、高压氧舱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5月底前,完成所有防疫重点场所的排查检查和服务提示,并登记造册,对疫情防控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进行更换。 

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对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对于恢复营业的商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文化旅游等场所,要跟进服务指示,指导企业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排查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以大型城市综合体、博物馆、商市场、宾馆饭店、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劳动密集型工厂企业、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重点,镇旅游办旅、卫计办、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办、城建办、城关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扩建;2.是否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投用;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5.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6.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7.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单位职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月底前,集中查处一批突出隐患风险,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四)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零容忍”的整治态度,采取“逐户销户”的排查方式,组织发动村、社区网格力量,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开展排查。强化对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住宿和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督促违规居住人员立即搬离;对于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坚决依法整改;对于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坚决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化群租房集中区消防安全整治。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群租房数量、分布等情况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4月起至6月20日,结合全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堵塞或被占用,是否存在擅自加层改造后,楼梯错位现象;2.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室内、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3.是否在卧室或公共部位使用液化气,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分隔;4.是否使用木板、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建造或分间隔离;5.超过3层的自建房出租屋是否设有2部疏散楼梯或逃生软梯。 

(六)加强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环节事故风险。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等行为;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保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4.职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应对措施;5.是否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实战演练和协同配合,是否配齐专业器材装备,储备足够灭火药剂。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村社区要按照急后缓”原则,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4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文博单位及居民住宅内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和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清理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建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 铁桩、石墩等固定障碍物。 

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本地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摸清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不放心”隐患单位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针对区域性隐患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逐个单位和区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等事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根据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整治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打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停车场建设、市政管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时,统等考虑消防安全,按消防安全有关标准规范一并推进实施。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复工复产、家庭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对各类目标人群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针对大、中、小学校开学的实际,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第一课。同时,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建设要求,分场所、分类别整理制作消防安全教育课件、授课视频、火灾案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三、工作措施 

()单位自查。各村社区要于5月底前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要收集掌握安全隐患清单,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弱环节和隐患突出单位 

()属地排查。村、社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小场所、群租房、小作坊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小场所清违规住入,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行业检查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三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行业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政府督查。各村社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凤山镇要对村、社区开展督查、检查。要约谈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火灾多发的村、社区负责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凤山镇2020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亡人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集中精力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强化预警、函告、督办、约谈制度的运用,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 

()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墙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属地政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挂牌督办,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安办《关于建立全各领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会商、研讨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各村、社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间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渠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力度。要分批次、分类别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入员、物业管理人员、重点单位员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将消防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中学新生军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各村社区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镇安监办,并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含附件1、2)报送凤山镇安监办。 

(联系人:叶小文,电话:26872056,邮箱:1871958312@qq.com) 

  

  

附件:1.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一) 

    2.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二) 

附件1

 

       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万元)

应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家)

实际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家)

覆盖率

(%)

排查一般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项)

整改率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采取措施

其中:挂牌督办

排查重大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项)

整改率(%)

一案双查(项)

三责同追(项)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项)

其中:省级挂牌督办(项)

其中:市级挂牌督办(项)

其中:县级挂牌督办(项)

消防安全

 

 

 

 

 

 

 

 

 

 

 

 

 

 

 

 

 

 

注:1、本表每月30日前与工作小结一并上报,表中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积数据。2、应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填表单位辖管该类单位底数,原则上一经填写不宜大幅变更;3、实际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应小于等于应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附件2

 

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组织监管执法情况

监督约束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组织执法检查
组(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参加检查专家 (人次)

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黑名单管理

(家次)

媒体网站等曝光(家次)

一案
双查
(人次)

责令整
改(起)

行政
处罚(次)

责令停
产停业(家)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职业资格(个)

关闭取缔非法违法
业(家)

罚款
(万元)

行政
拘留(人)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

消防安全

 

 

 

 

 

 

 

 

 

 

 

 

 

 

 

 

 

注:本表每月30日前与工作小结一并上报,表中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积数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