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401-1200-2020-00016 | 文号 | 罗凤政〔2020〕47号 |
发布机构 | 凤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0-06-10 |
标题 | 关于印发凤山镇工贸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工信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贯彻落实罗源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罗源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凤山镇工贸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索 引 号 | FZ11401-1200-2020-00016 | ||
文号 | 罗凤政〔2020〕47号 | ||
发布机构 | 凤山镇 | ||
生成日期 | 2020-06-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凤山镇工贸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工信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贯彻落实罗源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罗源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凤山镇工贸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为深刻汲取泉州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工信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贯彻落实罗源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罗源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凤山镇工贸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凤山镇工贸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真工贸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根据罗源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罗源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联〔2020〕1号)和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全县工信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罗工信〔2020〕132号)和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镇工贸系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组 长:周应琢(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云梅(人大主席)
林 星(党委副书记)
成 员:丁锦新(党政办主任)
叶小文(安监办负责人)
吴家国(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珠汀(统计站负责人)
林 娜(安监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主任
下设办公室,挂靠安监办。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对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对于恢复营业的商业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场所,要跟进服务指示,指导企业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排查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二)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突出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住宿餐饮场所(星级饭店除外)、加油站(油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目标,以及拍卖、报废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特殊流通领域,强化复工复产期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督促商贸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保障,配合消防救援、应急管理部门整治商贸行业领域“三合一”场所和重大或区域性火灾隐患。
(三)加强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结合本镇实际,加强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环节事故风险。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等行为;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保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4.职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应对措施;5.是否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实战演练和协同配合,是否配齐专业器材装备,储备足够灭火药剂。
(四)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以“零容忍”的整治态度,采取“逐户销户”的排查方式,组织发动力量,对所属企业的重点区域开展排查。强化对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督促违规居住人员立即搬离;对于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坚决依法整改;对于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坚决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各类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票据是否正规,购销数量是否一致,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手续是否齐全,进油渠道是否合法,严格规范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审批许可的书面意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照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六)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管理。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双随机”检查和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督促餐饮场所对使用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清查。组织对商业场所、大型综合体、非星级酒店宾馆、民爆、油气管道、电子信息行业和镇属单位集中排查整治,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重点整治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失效停用、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消防器材配置不足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八)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围绕“全民防火”主题,加强复工复产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
五、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
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根据罗源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罗源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消联〔2020〕1号)文件统一部署,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对工贸领域人员密集企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开展集中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坚持行业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5月31日前,各村、社区要将本辖区内工贸行业人员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镇企业站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1.配合监管部门集中治理。加强工信系统火灾隐患治理,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明确治理重点、要求,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根据统一部署,坚持依法行政,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对照《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抽查整治实际情况。
2.突出重点时间节点风险防控。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全镇工贸系统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对本辖区、本单位权属“不放心”场所,强化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履好职、尽好责。要强化预警、函告、督办、约谈制度的运用,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
(二)严格检查,落实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指导督促企事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自改自纠,特别针对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等时间节点,加大检查的密度和力度,最大限度将防范力量部署到火灾高发、防范薄弱的场所。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根据县安办《关于建立全县各领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密切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协作配合,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时机,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宣传,日常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抄告监管部门。要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要不间断提醒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对承租户、市场经营户、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控室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附件:1.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一)
2.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二)
3.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附件1
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安全隐患 |
重大安全隐患 |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万元) |
||||||||||||
应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家) |
实际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家) |
覆盖率 (%) |
排查一般隐患(项) |
其中:已整改(项) |
整改率 (%)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采取措施 |
其中:挂牌督办 |
||||||||
排查重大隐患(项) |
其中:已整改(项) |
整改率(%) |
一案双查(项) |
三责同追(项) |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项) |
其中:省级挂牌督办(项) |
其中:市级挂牌督办(项) |
其中:县级挂牌督办(项) |
||||||||
消防安全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每月23日前与工作小结一并上报,表中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积数据。2、应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填表单位辖管该类单位底数,原则上一经填写不宜大幅变更;3、实际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应小于等于应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附件2
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组织监管执法情况 |
监督约束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
组织执法检查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参加检查专家 (人次) |
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 (人次)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
黑名单管理 (家次) |
媒体网站等曝光(家次) |
一案 |
责令整 |
行政 |
责令停 |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职业资格(个) |
关闭取缔非法违法 |
罚款 |
行政 |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 |
|
消防安全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每月23日前与工作小结一并上报,表中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积数据。
附件3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 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单位(场所) 实际名称 |
|
单位使用性质 |
|
|||||||||||||||||
地址 |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
|||||||||||||||||||
消防安全 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固话 |
|
|||||||||||||||||||
是否自主 消防安全管理 |
是□ 否□ |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名称 |
|
|||||||||||||||||
直属上级单位 名称 |
|
|||||||||||||||||||
单位与所在建筑关系 |
同一建筑 □ |
单位的经营活动场所是否涉及地下 |
是□ 否□ |
是否设在建筑底层沿街(商业综合体除外) |
是□ 否□ |
|||||||||||||||
使用局部 □ |
||||||||||||||||||||
涵盖多栋建筑 □ |
建筑 数量 |
|
||||||||||||||||||
单位(场所) 面积(m2) |
|
所处建筑部位 |
所在建筑物名称 |
|
建成年代 |
|
||||||||||||||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地上 |
层 m2 |
建筑高度(m) |
|
||||||||||||||||
地下 |
层 m2 |
|||||||||||||||||||
消防设施设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独立式点型感烟探测器□ 简易喷水系统□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其他□ |
|||||||||||||||||||
消防控制室设置 |
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
是□ 否□ |
是否为消防控制室主管单位 |
是□ 否□ |
独立□ 合用□ |
消控室持证上岗人数 |
人 |
|||||||||||||
微型消防站组建情况 |
是否组建微型消防站 |
是□ 否□ |
微型消防站人数 |
人 |
||||||||||||||||
突出问题项目 |
突出问题细项表现 |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
|
||||||||||||||||||
2.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
|||||||||||||||||||
3.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
|
|||||||||||||||||||
防火分隔不到位 |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
||||||||||||||||||
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
|
|||||||||||||||||||
6.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
|
|||||||||||||||||||
7.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 |
|
|||||||||||||||||||
疏散通道不畅通 |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
|
||||||||||||||||||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
违规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品 |
10.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11.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
|||||||||||||||||||
12.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
|
|||||||||||||||||||
消防设施损坏 停用 |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
||||||||||||||||||
14.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
|||||||||||||||||||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
|
|||||||||||||||||||
16.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
|
|||||||||||||||||||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17.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
||||||||||||||||||
18.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
|
|||||||||||||||||||
19.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
|||||||||||||||||||
重点岗位人员 责任不落实 |
20.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
||||||||||||||||||
2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
|||||||||||||||||||
22.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
|||||||||||||||||||
日常管理机制 不健全 |
23.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
||||||||||||||||||
24.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
|||||||||||||||||||
25.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
|||||||||||||||||||
宣传教育培训 不深入 |
26.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
|
||||||||||||||||||
27.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
|||||||||||||||||||
其他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消防安全 承诺情况 |
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 □ 本场所已落实防范措施 □ |
备注:1.“单位类型”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住宿餐饮场所、加油站等;
2. 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镇、县工信部门各一份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