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10-1800-2014-0009 文号 罗飞政〔2014〕103号
发布机构 罗源飞竹镇 生成日期 2014-06-19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完善和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经管[2013]383号)和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榕委办[2013]16号)文件精神,就我镇村集体三资监管做如下要求:
索 引 号 FZ11410-1800-2014-0009
文号 罗飞政〔2014〕103号
发布机构 罗源飞竹镇
生成日期 2014-06-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了完善和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经管[2013]383号)和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榕委办[2013]16号)文件精神,就我镇村集体三资监管做如下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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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了完善和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经管[2013]383号)和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榕委办[2013]16号)文件精神,就我镇村集体三资监管做如下要求:

一、健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规范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村集体按“一村一个账户”的原则依法依规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村集体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专用章”,由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保管。村集体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严禁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超过库存现金的部分,出纳(报账员)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需提取现金/转账,出纳(报账员)应当填制村集体提取现金及转账付款申请表,经村集体财务主管审批同意和代理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提规定提取/转账。

2.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经手财务中的现金具体事务。非出纳人员(非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项之日起十日内与出纳(报账员)办理结算手续。

3.村集体出纳(报账员)根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事项的发生,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每次报账要求对村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填写《库存现金盘查表》。

5.库存现金超额的,暂停办理提现业务。

(二)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要根据各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建立建全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全面反映资产资源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资产台账和资源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若资产资源出现变更,村集体应将变更情况经民主决策讨论确认后,将变更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镇会计代理中心备案。

2.村集体应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和较大额度的农村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凡工程总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需进行公开招投标。

3.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或资产出让经营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承包、租赁及出让经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会计代理中心备案。

(三)规范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

1.认真编制财务计划

村集体应严格按照“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略有盈余”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会计代理中心备案与录入。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集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所有项目支出的原始票据需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小组组长代表签字,再较村委会主任审批。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重大财务事项开支,村集体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向会计代理中心报备相关书面材料。村集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不断完善民主理财办法。村集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村“两委”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3.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村集体收取各项资金,应当使用福建省农业厅印制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由出纳(报账员)专人领用,不准使用自行印制和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不得转买转卖,不得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用于为外部单位和个人代收代付款项。

4.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制度

村集体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和分配要按有关规定实行民主决策,对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完善民主管理监督

(一)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村集体要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土地征(占)用、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处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先由村“两委”讨论提出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实施。

(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实行定期全面公开;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及收益情况,集体工程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惠农补贴等要实行造时公开。

2.村出纳(报账员)需在报账后七个工作日内到镇会计代理中心领取财务公开表,按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有条件的村实行公开结果拍照存档。

三、及时做好报账工作

1.村级财务报账要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按镇会计代理中心作出的报账期限表(附件一)及时结账。村集体财务应每月结账一次,个别经济收支较少的村,可2-3个月结账一次,当村集体经济活动较多时,应追加报账次数。

2.未按时报账的村,将停止其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3.对跨报账期间的原始票据,不予以审核过账。

     四、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镇级农村集本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根据镇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二)加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力度

镇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会计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六、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镇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忖和监督检查,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布局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总结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

 

 

飞竹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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