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榕政综〔2020〕71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农〔2020〕70号)和《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罗源县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农综〔2020〕62号)要求,经乡政府同意,现制定《霍口乡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霍口乡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榕政综〔2020〕71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农〔2020〕70号)和《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罗源县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农综〔2020〕62号)要求,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坚决制止和妥善解决农村出现的耕地抛荒撂荒等现象和问题,释放耕地最大产能,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各村的水稻生产功能区。
三、目标任务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村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抛荒撂荒耕地具体位置、面积、承包人和适宜种植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以村为单位,于4月27日前将摸底调查结果以及整治方案经村主干签字并盖章后书面上报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乡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书面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2月20日)。6月20日前完成50%整治任务,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8月1日开始,乡级开展实地抽查,9月1日开始,县级开展实地抽查,10月1日开始,市级开展实地抽查;10月中旬,乡级对各村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进行验收,11月中旬,县级对各乡镇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进行验收,12月中旬,市级对县(市)区耕地抛荒撂荒工作进行验收。
四、整治措施
2020年10月1日前:
1.抛荒撂荒一年以上的,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调查摸底结束之日(4月30日)起10日内签订补充合同(明确1个月内进行复耕等义务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
未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未按期进行复耕的,村集体负责追回该承包户已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2019年中晚籼稻亩产值(省定2019年最低收购价126元/100斤,平均亩产792斤)的30%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
2.抛荒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
3.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乡农业服务中心,并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确保特殊群体的耕地不抛荒撂荒。
五、奖惩机制
1.2020年10月1日后,村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市级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县级对乡镇包村干部问责,乡镇对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市级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县级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乡镇对村主干给予问责。
2.市级、县级、乡级分别开展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整治措施不力的,进行效能问责。
3.年底前,完成任务前三名的村集体,由乡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的年终绩效奖励。
4.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六、督导落实
1.各村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村委会承担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村主干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整治工作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
2.乡级成立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导组(附件1),实行乡村干部包村督导机制,详见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责任承包清单(附件2),对各村每周开展一次督导,实现督导村部全覆盖。
3.将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成效纳入乡对村集体绩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村集体当年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村集体给予全乡通报表扬。
附件1
霍口乡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导组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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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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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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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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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口、溪前、福湖、山垄湾、岗尾、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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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炳旺(乡纪委书记)
兰传兴(乡纪委干事)
王耀(乡综治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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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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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峰、东元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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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炳旺(乡纪委书记)
兰传兴(乡纪委干事)
王耀(乡综治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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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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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洋、大王里、后宦、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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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炳旺(乡纪委书记)
兰传兴(乡纪委干事)
王耀(乡综治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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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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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仙洋、徐坪、川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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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澄(乡纪委副书记)
俞河汉(乡安办负责人)
兰贵炎(乡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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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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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岭、黄鹤、琅坑、长柄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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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澄(乡纪委副书记)
俞河汉(乡安办负责人)
兰贵炎(乡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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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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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宅、南墘、塘下、石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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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澄(乡纪委副书记)
俞河汉(乡安办负责人)
兰贵炎(乡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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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霍口乡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责任承包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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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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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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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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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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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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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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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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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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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丽华、黄文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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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金湖
|
卓德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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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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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 前
|
郑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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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应贵
|
雷高斌
|
3
|
福 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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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丽娜
|
肖尚元
|
兰夏国
|
4
|
山垄湾
|
雷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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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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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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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兰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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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岗 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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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芳、周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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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喜
|
雷家建
|
6
|
佳 湖
|
李启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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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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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能曲
|
7
|
岐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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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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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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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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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尚键
|
8
|
东元亭
|
薛祖英
|
肖玉珍
|
兰坤兴
|
9
|
王廷洋
|
郭如坤
|
黄 杰
|
黄光灿
|
兰海兵
|
10
|
大王里
|
邓 涛
|
肖仕原
|
雷文土
|
11
|
后 宦
|
林榜荣
|
项 宇
|
张国华
|
谢雪钗
|
12
|
船 头
|
郭如坤
|
雷加钗、陈剑峰
|
周太曲
|
林章镔
|
13
|
西 峰
|
雷丽斌
|
全旺水
|
黄祥清
|
林建锋
|
14
|
仙 洋
|
余深茂
|
万桂忠
|
万海明
|
15
|
徐 坪
|
雷浩伟
|
陈从伟
|
朱维江
|
16
|
川 边
|
兰传兴
|
雷会自
|
雷全法
|
17
|
香 岭
|
黄秀国
|
钟 达
|
周应亮
|
陈从光
|
18
|
黄 鹤
|
俞河汉
|
谢少敏
|
周 生
|
19
|
琅 坑
|
李能贵
|
陈从伟
|
谢 银
|
20
|
长柄丘
|
兰贵炎
|
兰贵炎
|
余深俤
|
21
|
东 宅
|
郑晓刚
|
王潇雨
|
黄维锴
|
黄厚国
|
22
|
南 墘
|
王 耀
|
张存任
|
苏名华
|
23
|
塘 下
|
黄榕强
|
黄衍渺
|
黄忠华
|
24
|
石坪洋
|
雷国水
|
李彰国
|
李彰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