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411-1200-2021-00004 | 文号 | 霍政〔2021〕4号 |
| 发布机构 | 霍口畲族乡 | 生成日期 | 2021-03-10 |
| 标题 | 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11411-1200-2021-00004 | ||
| 文号 | 霍政〔2021〕4号 | ||
| 发布机构 | 霍口畲族乡 | ||
| 生成日期 | 2021-03-1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通知 | ||
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通知》(罗安办〔2021〕11号)文件及2月25日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安办《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罗安办〔2021〕10号)等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衔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是为了深刻吸取“2.25”长乐火灾事故教训,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全市性攻坚行动。县委县政府领导在2月25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门部署,县安办于2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罗安办〔2021〕10号)。各村委会、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开展攻坚月行动作为防控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通知》(罗安办〔2021〕11号),抓好全县攻坚月行动和我乡集中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深入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易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特别要对照全县攻坚月行动方案明确的十二个排查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商业综合体、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
三、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整治成效。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安全检查清单》(附件1),逐项对标对表清查,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列出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上报乡安办。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重点企业检查,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等措施,务求排查彻底、整改到位。
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隐患清单(附件2)和整改清单(附件3)报送乡安办。联系人:俞河汉;电话:26961018、13******487;传真:26961038。
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
安全检查清单
1-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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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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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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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质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齐全,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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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人员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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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职责并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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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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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训教育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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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业人员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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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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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包租赁 |
不得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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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化工工艺管理 |
不得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员工不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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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化工装置经过正规设计,落实“三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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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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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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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产、储存装置不得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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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主要指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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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化工工艺管理 |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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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不得落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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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设备设施管理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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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油气储罐应符合:(1)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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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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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的控制室、现场进行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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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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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要及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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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在用装置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正常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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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涉及放热反应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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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化工安全管理 |
执行安全管理人员、重要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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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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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化工安全管理 |
化工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得有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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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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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不得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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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不得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光气、氯气等剧毒品管道不得穿(跨)越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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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动火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有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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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不得同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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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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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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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进行评估、有效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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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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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易燃易爆区域应使用防爆工具与防爆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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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且员工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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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1-2. 加油站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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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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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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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照 |
证照齐全,许可手续、资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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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及安全标识 |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上墙,应急预案经评审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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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站内外有明显安全标志(包括严禁烟火,熄火加油,不准使用手机等标志),站内整洁无杂物、无易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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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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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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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禁烟火 |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罐区,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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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及安全防爆照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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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人员 |
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明确安全责任,会使用消防器材,有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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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灭火器材 |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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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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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砂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砂子2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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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气 |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电灯、开关、风扇、加油机等)设备符合整体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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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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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避雷静电 |
加油站上方无电力线,避雷装置符合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有定期检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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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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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全设施及操作 |
卸油口应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并装设阀门,设专用静电接地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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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记录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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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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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法兰应用金属线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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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2.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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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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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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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安全教育 |
检查重点运输企业是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记录登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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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动态监管制度 |
检查重点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动态监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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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车辆 |
检查重点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及交通违法是否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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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车辆驾驶人 |
检查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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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客运企业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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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从事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运输的,是否选派符合要求的班车、驾驶员,落实“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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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做好客运车辆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及司乘人员防护;是否落实分区分级,严控车辆客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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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凌晨2-5时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在途运行的车辆,是否建立“一车一档”材料,《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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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制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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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且正常使用,是否设立卫星定位监控室或平台或委托运营服务商,是否配备专职人员,是否实现车辆实时动态监管,是否有监控记录,是否及时查处违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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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路客运企业 |
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已经运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开展考核奖惩。是否有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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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是否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暴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制定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和应急物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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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汽车客运站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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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属于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是否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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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关车辆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司乘人员不佩戴口罩不出站、客车不消毒不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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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发车前通过车载视频设备播放“安全告知”视频,进行“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是否落实“安全带—生命带”制度,上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是否全部安装有效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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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否通过交通运输部的考核。是否已经运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开展考核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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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汽车客运站 |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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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运营单位是否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视情况采取限流措施,减少站内人员聚集,做好乘客的体温测量工作,强化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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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道路普货企业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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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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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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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货运企业是否落实托运人员、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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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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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日常检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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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否通过交通运输部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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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已经运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开展考核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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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城市公交企业 |
公交场站是否配备昼夜值班人员,重要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是否落实进出车辆登记制度,公交车辆夜间是否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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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交车是否配置应急锤、应急阀、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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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公交车是否按照《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试行)》要求设置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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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城市公交企业 |
是否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相关管理制度,为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且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配足监控人员,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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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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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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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城市轨道运营单位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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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运营单位是否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视情况采取限流措施,减少站内人员聚集,做好乘客的体温测量工作,强化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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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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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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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是否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是否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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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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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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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是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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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出租汽车企业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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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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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是否严格聘用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确保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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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是否及时提醒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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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是否督促强化驾驶员文明服务的培训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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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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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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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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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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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教练车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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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驾培机构开展场内驾驶培训时,教练车是否进入经许可的教练场地进行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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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驾培机构开展实际道路驾驶时,是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时间进行,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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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对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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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开业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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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是否存在超越许可事项或者使用无效、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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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是否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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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是否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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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是否制定各类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是否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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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是否存在违反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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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是否均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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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已报废机动车、非法(擅自)改装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签发虚假维修出厂合格证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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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强化监管执法 |
是否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是否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查看相关企业名单、抽查执法卷宗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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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治超站检测、执法处理、卸载、停车等基本功能区及设备是否齐备且功能完好,现场查看各区域场所并抽查设备铭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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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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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是否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和流动检测,对巡查发现的超限车辆或者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是否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指定检测场所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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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营运资格证件是否齐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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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客运企业、车辆日常检查或者“双随机”抽查是否按照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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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道路危货企业 |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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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是否按照规定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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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停车场地是否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面积情况是否符合车辆需求,是否有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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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道路危货企业 |
罐式车辆的罐体是否持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压力容器是否定期年度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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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车身是否具有装载货物种类等明确标识,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且有效。是否按照规定为危货运输车辆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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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日常检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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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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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是否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相关管理制度,为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且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配足监控人员,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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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及车辆动态监控等全过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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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是否已经运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开展考核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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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否通过交通运输部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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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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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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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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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及制度 |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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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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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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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建立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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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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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作业人员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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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登记及检验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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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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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警示标志 |
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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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起重机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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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型游乐设施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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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客运索道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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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附件 |
锅炉的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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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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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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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梯安全装置 |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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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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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梯安全装置 |
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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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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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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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起重机安全装置 |
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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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装置 |
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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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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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客运索道安全装置 |
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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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沿线广播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应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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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 |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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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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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倒车镜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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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维护情况 |
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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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电梯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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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锅炉运行情况 |
锅炉的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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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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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充装气瓶要求 |
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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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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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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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4.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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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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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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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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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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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有关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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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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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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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记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其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寄宿制学校应当每日夜间组织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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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单位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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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控制室管理情况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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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控制室管理情况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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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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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用火管理情况 |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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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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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
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不具有自我维保能力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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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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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维修保养、检测记录是否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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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维修保养、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实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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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情况 |
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救援场地是否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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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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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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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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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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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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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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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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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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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 (1)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5)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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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5.工业企业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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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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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 |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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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落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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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从业人员熟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检维修作业制定并安全方案,外委承包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对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定期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并落实以师带徒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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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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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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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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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令禁止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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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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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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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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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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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完善,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明确,实现“一企一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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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管控责任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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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动态评估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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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警示标志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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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 |
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健全,依法向相关监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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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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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查自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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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和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及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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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公开向社会和全体员工作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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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钢铁企业安全检查执法检查重点 |
现场抽查:(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炼钢厂为铸造起重机),是否年度检验合格;(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3)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t,应为铸造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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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查阅资料:(1)是否对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进行年度探伤,是否有探伤报告;(2)是否有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的日常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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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现场抽查:(1)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跨地坪内(横向以靠近吊运侧立柱边线为界,且区域外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2)冷热修区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走行区域内(横向边界同第1项,纵向与工艺所需罐体吊运极限边界至少15m以上,且应在地面熔融金属罐吊运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2m,宽度超出冷热修工作区1m以上实体耐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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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查阅资料:钢水铸造(连铸、模铸)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内容。2.现场抽查:(1)连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事故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含按需设置的中间溢流罐)、中间罐漏钢坑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2)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事故钢水包等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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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钢铁企业安全检查执法检查重点 |
现场抽查:(1)转炉氧枪、副枪各枪位停靠点是否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转炉氧枪、副枪,是否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2)电弧炉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是否与自动断电和提升电极设置联锁;(3)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是否配备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是否与氧枪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设置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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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现场抽查:(1)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煤气柜、加压机、抽风机、混合站等煤气区域的主控室、操作室、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是否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2)易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设施部位(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及以上平台、加压站房和其他煤气设施等区域)是否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3)固定式CO报警仪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校准周期内;(4)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电源、显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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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查阅资料:(1)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审批材料;(2)审批单中的安全措施,是否涵盖隔断煤气来源和规范吹扫置换要求。2.现场抽查:(1)煤气设施进、出口处是否规范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2)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是否规范隔断煤气;(3)煤气设施吹扫置换结束后,吹扫介质管道是否与煤气管道物理断开或规范堵盲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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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查阅资料:设备资料清单和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设备。2.现场抽查:是否存在淘汰落后设备、材料和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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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执法检查重点 |
1.查阅资料:除尘系统设计图纸、改造方案等。2.现场检查: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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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现场检查:除尘系统采用的控爆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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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现场检查:(1)收尘部位是否设置重力沉降室;(2)除尘风道是否为干式巷道式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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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执法检查重点 |
现场检查:(1)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2)其他粉尘若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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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现场检查:易产生机械火花工艺的杂物去除、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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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查阅资料:(1)粉尘清理制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企业实际;(2)清扫记录情况。2.现场检查:(1)现场和相关设备实施内部粉尘清扫是否按制度执行,清扫效果如何;(2)湿法除尘系统内部及水池淤泥是否及时清理;(3)铝镁粉尘收集、贮存环节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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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铝加工企业安全检查执法检查重点 |
现场检查:1.固定炉的出铝口是否有可靠的机械锁紧装置;2.倾动炉是否实现自动控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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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现场检查:1.高温铝水出口是否设置了液位传感器;2.流槽与模盘接口处是否设置了液位;3.流槽上是否设置了快速切断阀;4.流槽上是否设置了紧急排放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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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现场检查:1.原料储存区、熔铸场所是否防水,是否存在无关水管;2.生产现场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3.作业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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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现场检查:1.是否设置了应急水源,应急水源是否设置常闭电磁阀和手动阀;2.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3.监测系统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是否与倾动炉控制系统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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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现场检查:1.紧急排放槽的位置和容量是否满足紧急排放的要求;2.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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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查阅资料:钢丝绳更换和点检记录;2.现场检查:(1)钢丝绳是否为钢芯钢丝绳;(2)钢丝绳卷筒、夹是否符合要求;(3)卷扬系统是否设置应急电源;(4)液压铸造系统是否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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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查阅资料:是否制定控制铸造现场人数的制度。2.现场检查:(1)是否有非生产人员进入铸造现场;(2)是否采取有效控制人数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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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限空间企业安全检查执法检查重点 |
1.查阅资料:企业以往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是否载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采取的通风、防护、隔断和检测措施;是否明确配备的照明设施和应急器材;是否指定现场监护;是否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2.现场检查:随机询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责任人和1-2名作业相关人员,了解他们对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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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查阅资料: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帐。2.现场检查:抽查企业管理台帐中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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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现场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能够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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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查阅资料: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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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执法检查重点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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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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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氨储罐设置有水自动喷淋装置并与报警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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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液氨储罐设置有围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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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贮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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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氨罐与氨压缩机车间安装有氨气浓度报警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配有备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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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氨机车间的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压缩机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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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氨机车间控制室门按规定向外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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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设置防爆型,且有连锁装置事故排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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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现场设置有风向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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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管道标明介质、流向、安全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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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电气设施及灯具应选用防爆型,通道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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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执法检查重点 |
现场设置洗眼器,配备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药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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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现场有MSDS标识(即氨危害标识)和防液氨泄漏中毒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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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冷库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0米,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明显的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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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应设置呼唤按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防止人员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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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库房隔热材料应为不散发有害或异味等对食品有污染,且难燃或不燃烧\不易变质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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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特种设备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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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压力容器应有《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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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压力表指示灵敏,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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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执行接触氨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应建立接触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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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氨系统运行每隔2小时巡查记录一次,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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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涉氨场所禁止配备休息的床、躺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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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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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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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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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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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资质 |
取得省级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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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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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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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构人员 |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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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证书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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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章制度 |
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规章制度,有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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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培训 |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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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并悬挂五牌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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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0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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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现场应能够明确区分办公区、工人生活区、施工区,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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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管理措施 |
有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针对性强、全面履行签字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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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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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施工工地人、车分流,道路畅通,设置限速标志。场内运输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行驶或人货混载。驾驶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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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脚手架 |
建筑高空作业应采取由专业人员搭建脚手架,铺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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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有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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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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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验收记录(含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网、防护棚、脚手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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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有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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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脚手架立杆底座、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及安全网等按规定设置,有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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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基坑支护 |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有临边防护措施;基坑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专项支护设计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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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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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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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基坑施工要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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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人员上下基坑有专用安全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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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临时用电 |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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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配电系统要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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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设备专用箱做到“—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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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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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有漏电保护;潮湿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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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配电线路电线无老化、破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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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备用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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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电工作业应配戴绝缘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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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筑起重机械 |
塔吊应安装力矩及重量限制器、高度及变幅限位器、保险装置,按说明书设置附墙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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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有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应经检测、验收后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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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有吊装、建筑起重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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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起重吊装应设作业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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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安全防护棚搭设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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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模板支撑 |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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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立杆纵横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水平杆连续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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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模板安装高处作业有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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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模板拆除有设置警戒线,有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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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安全警示标志 |
现场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按图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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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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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设备安全 |
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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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作业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者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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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氧气、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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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安全防护设施 |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挂安全带、在建工程外架应挂设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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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在建工程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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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口临边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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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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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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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特种设备 |
有特种设备使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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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有维修保养制度;有维修保养和检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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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隐患排查治理 |
每月组织督促、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施工升降机、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检查。每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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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事故查处 |
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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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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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应急处置 |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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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配备了应急队伍与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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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有预案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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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应急组织有明确的联络方式以便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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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交通工程建设安全 |
施工管理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是否有相关资质证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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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作业人员(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和换岗人员)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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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是否有高墩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高处作业是否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是否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墩台,墩台施工应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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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隧道开挖支护是否严格执行隧道洞口值班登记制度。隧道通风、照明是否满足要求。二衬台车是否有临边防护。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隧道消防器材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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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深基坑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通过,严格按方案开挖和支护。降排水系统合理可靠。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是否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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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脚手架基础是否硬化,基础排水是否设置,脚撑是否支撑在枕木上。高支模临边防护是否到位,高空作业防护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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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架桥机等特种设备是否报备,操作规程贴在显眼位置限位开关是否正常,操作人员是否有特种设备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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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是否设置独立开关箱;开关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管理,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是否违规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电线是否乱搭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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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交通工程建设安全 |
装配式房屋是否有材料合格证或验收证明,办公、生活区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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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塔吊、龙门吊等起重机械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是否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是否设置警戒区。起重机严禁吊人。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作业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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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是否佩戴安全带。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及孔洞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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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土石方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爆破作业是否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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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公路桥隧运营安全 |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四类危病桥是否计划、进行、完成大修或改造;是否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较严重的桥梁是否关闭交通。采取的限载限行措施是否有效。特殊结构桥梁有无全覆盖排查,排查档案台账是否齐全,对隐患是否底子清、情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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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五类危病桥是否计划、进行、完成改建或重建,是否及时关闭交通。采取的关闭交通措施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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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养护管理是否落实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要求,明确桥隧管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按规范开展桥隧管养工作;是否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加强重点桥隧技术状况监测,落实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抽检及通报制度,强化桥隧重大险情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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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桥梁方面检查是否按照部技术指南排查,是否对防护设施进行改造;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检查排查情况,及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是否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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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隧道提质升级是否按照部隧道提质升级指南进行排查,是否完成隧道通风、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提质升级改造。是否组织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普查、评估、处置工作;推进公路隧道入口段安全防护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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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7.商业综合体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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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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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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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 管理 |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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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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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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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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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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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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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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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通讯、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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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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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根据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必要时,引导人员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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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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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生产 管理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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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查和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三年)后15日内,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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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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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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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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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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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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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全生产 管理 |
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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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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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消防安全 |
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是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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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是否以书面合同方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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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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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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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联动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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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受遮挡、妨碍或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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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餐饮场所是否规范使用明火和可燃气体,是否明确专人在闭餐后负责“关火断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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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是否定期对燃气灶具、燃气阀门和管道等进行检查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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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消防安全 |
是否定期清理排油烟道,是否及时清理后厨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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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上,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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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是否违规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气取暖设备是否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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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营业结束时,是否及时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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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是否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是否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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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是否违规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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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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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堆放货物或者杂物;是否违规设置柜台、货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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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的门是否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闭合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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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是否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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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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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是否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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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动火作业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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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单位微型消防站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和“3分钟处置”的要求;是否与消防控制室、配电机房落实应急联动机制;是否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形成联勤作战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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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至少2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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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当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操作规程及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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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单位是否明确应急疏散引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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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应知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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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是否定期组织全员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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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内部保卫 |
内部保卫工作机构组织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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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内部保卫防范第一责任人是否为经营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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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经营管理单位是否根据业务分工指定相关的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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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是否指定负责内部保卫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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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是否建立重点部位巡逻制度,出入口是否设置固定岗,是否设置监控中心(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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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监控中心(室)信息中心、仓储仓库、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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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适当位置是否配备防爆桶或防爆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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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主要出入口及附属人员活动广场是否设置隔离带或机动车防冲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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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配电间、空调机房、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以及水塔、清水池(库)、开水箱是否封闭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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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适当位置是否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钢叉、强光手电、灭火器、防毒面具、毛巾等必要的防护器械和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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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场所内部、地下空间和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紧急疏散标志、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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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主要出入口、收银区、主要通道、顾客物品寄存区、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区域、仓储仓库、停车场(库)出入口通道就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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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视频监控系统是否配备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视频图像保存期限是否达到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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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停车库(场)就否配有管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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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监控中心(室)或门卫处是否有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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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场所内部各区域是否设置公共广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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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场内电梯及游乐场所内纳入目录监管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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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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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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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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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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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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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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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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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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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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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场内餐饮场所燃气设施检查和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宣传责任 |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表前燃气管道进行维护、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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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维护、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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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用户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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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后是否提出安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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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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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予以劝阻、制止,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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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跟踪落实用户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用户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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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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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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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场内及户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性场所安全 |
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进行开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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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是否配备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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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是否配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专业建业、检测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场所、设施、设备等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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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是否配备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从业人员,上岗要有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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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广播、急救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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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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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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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用电安全 |
供电电源配置不满足重要性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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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用记保安负荷不明确;用户保安负荷未全部接入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容量未达到保安负荷的120%;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不满足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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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双电源/自备电源未装设可靠的机械闭锁或电气闭锁装置,电气闭锁装置未定期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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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涉网设备及保护装置异常;定值不正确;压板投退位置不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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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涉网设备安全距离不足,杆塔存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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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作业电工未取得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许可证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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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用户电气设备未按期开展预防性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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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配电室运行值班制度、倒闸操作、现场运行规程、自备电源操作规程、维护记录等不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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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未制定行业规定的中断供电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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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现场无电气主接线图,主接线图与实际接线方式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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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变配站房、通道照明运行不正常,应急照明配备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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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8.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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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描述 |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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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机构与人员 |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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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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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章 制度 |
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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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管理网络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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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应定期对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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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安全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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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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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所有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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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列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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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隐患排查与整改 |
有各类安全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有隐患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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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与安全检查记录查出的隐患对应的通报或告知,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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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与隐患通报或告知对应的复查记录,复查记录有复查时间和复查人签名。尚未整改的隐患有情况说明和措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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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大危险源管理 |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 18218 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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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大危险源应当将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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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大危险源管理 |
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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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技术检测,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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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应急 预案 |
应依据标准要求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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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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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急救援预案公布后,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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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有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保证 完好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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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有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记录、影像资料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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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设备 管理 |
制定设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技术资料档案台帐;有维护保养记录应有设备及相关附件的技术资料档案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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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燃气 场站 |
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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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应落实门禁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出站管理;落实设备和岗位的定时巡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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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工作现场干净整洁,工具有序摆放,未见无关杂物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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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灌瓶间和瓶库内的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待检瓶区分组摆放,并留有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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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各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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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生产区内无非场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见违法违章操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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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燃气 场站 |
站区工艺设备和管道维护保养良好,工作正常,无目测可观察到的明显锈蚀、损坏现象,无嗅觉或听觉可感知的漏气现象,爆炸危险区域内未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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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场站内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应急照明、发电机组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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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场站安全警示标志,场所和设备标识,管道流向标识,阀门开关状态标志牌等清晰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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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压力容器、管道具备使用登记证,全面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充装称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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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所有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完好,在检定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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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防雷、防静电检测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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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单位:
参检人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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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领域 |
企业/场所 |
隐患内容 |
检查日期 |
检查单位 |
备注 |
附件3
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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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领域 |
企业/场所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计划整改时限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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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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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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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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