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11-3000-2025-00001 文号 霍政〔2025〕1号
发布机构 霍口畲族乡 生成日期 2025-03-12
标题 关于印发《霍口畲族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霍口畲族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有效防御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由地质灾害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在地质灾害防御过程中明确职责、卓有成效的开展预防和抢险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 )乡指挥部:负责对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灾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索 引 号 FZ11411-3000-2025-00001
文号 霍政〔2025〕1号
发布机构 霍口畲族乡
生成日期 2025-03-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霍口畲族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霍口畲族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有效防御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由地质灾害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在地质灾害防御过程中明确职责、卓有成效的开展预防和抢险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 )乡指挥部:负责对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灾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关于印发《霍口畲族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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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霍口畲族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5312   

 

(此件主动公开)

 

 

 

 

 

霍口畲族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

转移避让工作预案

 

我乡地处罗源县西部山区,是罗源、连江、古田、晋安、闽侯“四县一区”结合部,全乡辖24个行政村,总人口20314人,其中畲族人口4245人,占总人口的20.9%。总土地面积198平方公里。全省第六大河流——敖江穿境而过,流域总长32公里,是福州二水源保护区,从人口地理等方面考虑,汛期防地质灾害暨抢险救灾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有效防御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由地质灾害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在地质灾害防御过程中明确职责、卓有成效的开展预防和抢险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乡辖区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及沟口(低洼)地带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原则:乡党委、政府全面领导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群众转移避让工作。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以人为本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责任制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委会、乡直单位和个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

属地管理原则:地质灾害防御救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御和救援工作负责。

以防为主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做好地质灾害防御监测预警工作,密切监控灾情、险情。

三、地质灾害险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Ⅰ)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Ⅱ)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Ⅲ)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Ⅳ)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1、乡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霍口畲族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指挥部,由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国土资源所(林业站)、安办、派出所、财政所、武装部、民政办、规划站、公路站、水利站、卫生院、供电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乡指挥部:负责对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灾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

2)乡国土资源所:在霍口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汛期来临之前,会同同级建设、安全、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检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全乡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设立工作,国土资源所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3)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按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做好受灾威胁的群众疏散,情况危及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防止因突发性地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4)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转移安置动态,做好避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发放,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群众避让安置情况;组织灾情评估,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救灾经费。

5)规划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地灾点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6)公路站: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公路交通设施,保障本乡通村公路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质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7)水利站:组织和督促村开展水库周边、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组织灾区村委会加强对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安全供水。及时向乡地灾指挥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8)卫生院:负责组织落实抢险医疗队,为灾民提供医疗和卫生防疫服务,加强受灾区域疫情监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良好的卫生条件。及时向乡地灾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9)供电所:组织力量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卫生院,重点工程、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地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五、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在汛期期间,国土所及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应按乡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要加强值班。

2、村委会和国土所接到地灾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在15分钟内向乡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地灾情况或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人员与财产等。对已发生地灾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六、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乡18行政37个地质灾害点,分布在长柄丘、香岭、川边、南墘、东宅、石坪洋、岗尾、西峰等村111户民房、1处校舍,容易受强台风的影响,有山体小滑坡。

七、认真防范、快速应急

1、各村(居)对突发险情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有关部门和乡政府,简要告知地点、险情,时刻记住联系及汇报电话,乡政府值班室0591-26961018(昼夜);

2、乡人民政府接到地灾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布置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乡各应急分队队员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迅速集结到受灾地点,听从到场乡领导指挥,任何人员都要以国家、集体人民利益为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否则将参照有关人事纪律予以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将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刑事处分。

3、各应急分队到达现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转移受灾群众,保护人民财产,协助疏散人群,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参与救灾救护,不得盲目行动或不听从指挥,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4、根据不同险情,做到安全转移和有条不紊。对汛期低洼地带、山体滑坡险情等级,当出现紧急状态时,由乡地灾指挥部发布险情信息,各村利用广播迅速通知到户,及时把群众移到安全地带,对个别不愿转移的群众,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

八、灾情善后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乡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紧急协调小组。一是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领导;二是根据乡领导意见组织、协调现场抢险工作;三是做好有关领导的接待工作;四是做好事故情况的连续报告工作。

1)村委会要做好灾后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要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后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布置地灾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2)事故抢救组:由灾害灾情村主干负责,乡包片领导挂帅,乡应急分队配合。主要责任:组织现场施救,设置警戒区域,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伤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工作,维护灾情现场的正常交通、治安秩序。

3)善后处理:由分管民政部门领导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灾民生活物资救济,对伤亡人员的家属组织安抚、慰问,稳定群众思想工作。

4)宣传报告组: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的通报及报送工作,不间断地向乡有关领导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根据乡政府领导意见向县政府汇报灾情情况。

对在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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