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406-1700-2016-00037 | 文号 | 罗洪政〔2016〕117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洪洋乡 | 生成日期 | 2016-08-30 |
| 标题 | 洪洋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4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5﹞368号)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罗政综﹝2016﹞9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索 引 号 | FZ11406-1700-2016-00037 | ||
| 文号 | 罗洪政〔2016〕117号 | ||
| 发布机构 | 罗源洪洋乡 | ||
| 生成日期 | 2016-08-3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洪洋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4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5﹞368号)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罗政综﹝2016﹞9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各村、各所站、乡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4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5﹞368号)和《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罗政综﹝2016﹞9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 “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
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乡政府成立洪洋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普查组应当根据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其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误工补贴,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补贴工作,补贴金额不低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当地两员的补贴标准。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监察、司法部门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乡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洪洋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洪洋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洪洋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洪洋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廖应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黄邦富(副乡长、兼普查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曾福斌(乡党委综治副书记)
叶 丹(纪委书记)
尤 乾(组织委员)
魏俤俤(党委委员、计生副乡长)
黄德彪(乡派出所所长)
黄文盛(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薛庆务(乡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统计)工作的黄邦富副乡长兼任。
洪洋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黄邦富(副乡长)
副主任: 林家鸿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于静蕾(党政办主任)
林晋华(财政所所长)
杜水明(计生办主任)
林国忠(综治办副主任)
游立文(民政办负责人)
姚仲贤(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凌楠(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
秦 伟(安办负责人)
钟辉辉(经管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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