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04-3000-2014-00034 文号 罗鉴政〔2014〕 62号
发布机构 罗源鉴江镇 生成日期 2014-09-04
标题 关于印发《鉴江镇村主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鉴江镇村主干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FZ11404-3000-2014-00034
文号 罗鉴政〔2014〕 62号
发布机构 罗源鉴江镇
生成日期 2014-09-0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鉴江镇村主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鉴江镇村主干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鉴江镇村主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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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党政机关正常高效运转,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鉴江镇村主干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守,贯彻执行。

附件:鉴江镇村主干暂行办法

 

鉴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日

 

鉴江镇村主干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镇村主干(以下简称村主干)队伍建设,增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中组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09〕7号)、省委组织《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组综〔2009〕10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罗源县村(社区)主干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主干是指现任行政村的党组织书记和经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员会主任。村主干管理以提高村主干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拔、培养、任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村主干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镇党委是村主干的管理主体,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村主干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村主干按照文件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研究确定符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带领农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以村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加强村委会和配套组织建设。协调各配套组织的关系,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创建活动等创建活动。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抓好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村级组织整体合力。

(六)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群众信访问题处置等各项工作,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  村主干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省、市、县委和镇党委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品行良好,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在岗履职,工作负责,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具备“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三)村主干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高中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村主干年龄,新当选的村主干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情况特殊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村主干。

(五)遵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六)对于曾被纪委作出纪律处分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七)无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村委主任任职条件同时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届中调整村党组织书记由镇党委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组织考核组找大多数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谈话了解,并征求本级计生、综治、纪委等部门意见,形成考核材料,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村委会主任罢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四章  报酬待遇

                                    

第八条  村主干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结构工资原则上由三部分组成: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临时补贴。工资总额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固定工资可从实际出发,按照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可根据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结果确定。村干部结构工资具体数额由镇党委提出指导性意见,村本级支付的补贴标准,由各村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实行在职村主干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村主干的后顾之忧。村主干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罗源县村主干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关于村主干养老保险补缴问题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原则上每一届开展一次从现任优秀村主干中考试录用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探索公开考录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拓宽村主干发展空间。对团结班子成员、带领群众致富、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群众拥护的村干部,在推选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时优先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干实行固定补助金制度。对在任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离任村主干,我镇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严格村主干考勤制度。村主干因事、因病外出请假应向镇包村领导干部或镇主要领导请假,每月请假不得超过10天(病假除外)。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在遇到防台防汛抗旱、森林扑火、群众性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时,两位村主干都必须在岗,不得请假,已准假的必须及时返岗。

第十二条  健全村级工作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村党组织或村委会应按规定时限报告镇党委汇报工作,每半年向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指导和党员监督;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村党组织要定期向村民委员会通报工作;村民委员会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经常通气,主动沟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完善村(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务(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推进农村“三资”管理,深化推广村务民主听证制度和“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不断健全村务(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规范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化、民主化,增进干群之间的联系。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实行目标责任制度。镇党委年初要与村主干签订村级组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应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指标,特别要注重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考核。村主干要认真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详细的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在村务党务公开栏内公布,向党员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第十五条  考核评议制度。镇党委年终时要组织对村主干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具体绩效考评实施由本镇结合实际制定执行。基本程序是:

(一)村党组织、村委会及其成员分别写出工作总结和村主干个人述职报告。

(二)镇考评小组召开由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包村干部参加的会议,也可以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参加,在听取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总结和村主干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分别对村党组织书记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村委会主任的政绩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廉洁公道、工作成绩情况,按班子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和个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全体党员对村委会主任民主评议可单独计票。

(三)镇两委班子成员分别对各村年初签订的村级组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汇总、排名。

(四)镇党委根据评议情况和评分结果,综合分析,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年度考评等次。考评优秀等次一般控制在村主干总数的20%。考评结果作为核定村主干绩效工资和推荐省、市、县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评为优秀等次的,由镇负责进行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承担;评为“称职”以上的,绩效补贴可按100%发放;考评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绩效补贴按60%发放,并由镇党委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督促整改;考评为“不称职”的,扣发全年绩效补贴,并由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主干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则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十六条  镇党委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班子主要干部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主干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50%的,是党组织书记的应当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应当劝其辞职。

第十七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村主干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逾期未回村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遇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时,和在村民聚众闹事或越级上访处置中,村主干应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到位或不履行职责者,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应追究责任。

(三)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应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500人以上的村保持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的常数,同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实行预审制、公示制和票决制。对违背党性原则,故意排挤或阻挠申请人入党,或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书记,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

第十八条  实行村主干诫勉制度。

(一)诫勉条件。村主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为期3-6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工作态度消极,对国家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或对群体性事件协调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村主干或班子成员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村居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以权谋私的;

6.不向镇党委请示报告,擅自连续外出达半个月以上或全年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

(二)诫勉程序。诫勉对象由镇党委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诫勉条件规定,集体研究决定。诫勉对象确定后,镇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向诫勉对象和所在村党组织送达诫勉通知书。村党组织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当在村“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诫勉对象应当在3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

(三)诫勉处理意见。诫勉期限为3-6个月,诫勉期满后,镇党委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问题已经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是党组织书记的,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劝其辞职。受诫勉的村主干,诫勉期间每个月扣发30%工资,年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第十九条  实行村主干撤换、免职或罢免制度。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撤换和调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村委会主任的免职或罢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执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主干,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撤换、免职或罢免。

(一)触犯国家刑律,被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理的;

(二)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拒不接受党的领导和不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

(四)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不参加工作的,擅自外出务工经商连续一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积两个月以上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不遵守社会公德,群众反映很差的;

(六)参与“黄、赌、毒”及带黑社会性质活动的;

(七)作风恶劣,侵犯群众利益,对村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群众意见较大的;

(八)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在宅基地使用、房屋建设、各业承包、土地补偿、集体财务管理,以及其他村务活动中严重违反政策法规的;

(十)对村务工作不按规定公开或假公开,情节严重的;

(十一)不抓计划生育、“清洁家园”等重点工作,导致工作严重滑坡的;

(十二)组织和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越级上访,无理取闹的;参与群众性越级上访的;

(十三)民主评议干部时,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做好村主干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职责。村级组织换届后,组织村主干的年度轮训和经常性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把政治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把执政能力建设与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强化党在农村基层的各项政策法规、村级干部工作方式方法、农业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第二十三条  教育培训方式。

(一)新任培训。对新一届村主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必须补课。新任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课时。

(二)定期轮训。村主干至少每年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

(三)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村主干挂职锻炼。

(四)学历培训。鼓励村主干参加学历培训,或到大中专院校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村居财务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各村将所有手续完整的开支发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移送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履行账前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具体办法,按照《罗源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罗政综〔2008〕155号)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经常检查、督促报账员(出纳)等做好日常性的财务、账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村级党组织书记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村干部离职需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每年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由农业局牵头进行专项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村主干档案由镇党委统一管理,逐人建档,专人负责,定期填写,及时入档。

第三十条  村主干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表、培训学习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实绩卡片等有关材料。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组织办、镇民政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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