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404-0200-2014-00035 | 文号 | 罗鉴政〔2014〕 63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鉴江镇 | 生成日期 | 2014-09-04 |
标题 | 关于印发《鉴江镇机关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印发《鉴江镇机关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1404-0200-2014-00035 | ||
文号 | 罗鉴政〔2014〕 63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鉴江镇 | ||
生成日期 | 2014-09-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鉴江镇机关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鉴江镇机关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
镇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党政机关正常高效运转,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鉴江镇机关管理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守,贯彻执行。
附件:鉴江镇机关管理制度(暂行)
鉴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日
附件:
鉴江镇机关管理制度(暂行)
一、考勤管理:
1、值班: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请假,可以换班,但不得与常住镇政府机关的人员换班。换班后值班责任由替班人员承担(换班必须提前落实并向值班领导报告,未报告的,责任仍由原值班人员承担)。
2、应急:发生突发性事件(包括防汛抗台、森林扑火等),未及时到位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工资100元(当月即扣),并按旷工处理。
3、周工作例会:周工作例会不能到会的须事前向书记请假,未请假不参会的每次扣工资50元(当月即扣),迟到的每次扣20元。
4、签到与签退:周一上午9:00前签到,周二至周五上午8:30前签到,周五下午3:30(夏令时间4:00)签退。迟到早退3次记旷工1次。
5、批假权限: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公出由党委书记审批。干部职工请假、公出1天的,包村人员由包村领导审批;无包村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及以上的,由分管或包村领导签注意见后,主要领导审批。
6、销假:公出或请假期限满后次日上午返镇,并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报告的超出期限以旷工论处。
7、报备:公出(含出差、开会、培训)或请假须将有关证明文件(如会议通知等)或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未备案的以旷工论处。
8、短期病假:不扣工资,但须持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的视为事假。
9、事假:未超过应享受的年休假期限的不扣工资,超过1-3天的每天扣日工资的30%,4-10天的每天扣日工资的50%,11天及以上的扣日工资的100%。请假须事前请假(口头请假的返镇当日补齐手续),“先斩后奏”式请假视为旷工。
10、旷工:指不请假而缺勤或其它规定旷工情形的,旷工1天扣日工资的100%。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11、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及看护假、长期病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2、年休假及其折抵:个人申请,主要领导审批(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具体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事假1天折抵年休假1天 。
13、加班不发放加班费,给予补休,补休手续参照“批假权限”。
二、公务接待
1、县城定点接待,如遇在县城接待,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示,并由接待领导先垫付再报销,不签单。
2、食堂接待: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由对口分管领导填写《派餐单》(无对口领导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填写)交食堂安排
3、鉴江集镇接待:鉴江集镇人口密集,鉴于影响问题,原则上不在鉴江集镇接待,如特殊情况需要,由接待领导先垫付再报销,不签单。
4、会议伙食标准:一般会议标准240元/桌(不含酒水,下同),党代会、人大会等重要会议的伙食标准由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定。
5、公务接待标准:每人70元,不上烟酒。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车辆管理
1、派车:车辆出县,需经镇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出镇(含程家洋),司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部门或干部用车,分管领导批准。
2、包车:需经镇长批准。
2、维修: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批后送修,修理单位要出具详细修理清单。
3、油卡:车辆用油由司机到加油站购买油卡,一次2000元,用完再续。如遇外出无法用加油卡加油时,由驾驶员或用车人先行垫付。
4、借车:公车原则上不私借、不私用,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批准,安全责任由借车人负责。严禁驾驶员隐瞒情况、私自用车、擅自借给他人私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追究责任。
5、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酒后等违章开车,严禁带故障出车,规范定点停车,同时应注意安全停车。
6、任何人员与维修厂家勾结,增加维修费用和油耗从中牟利的,一经发现,是临时员的立即予以开除,是正式工作人员的立即予以停职查办。
四、财务管理
1、政府机关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杜绝不合理开支和铺张浪费。
2、专项补助资金、周转金、扶持款和工程款须由负责审核的部门或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镇长签拨;100元以内的救济款、救灾款由分管领导批准,超出100元的,由镇长审批;成批、大额救济、救灾款及救济物资,在发放前应提出使用安排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或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后安排发放。
3、报销发票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会计审核、审批人签章,并写明详细用途,对未具备四人签名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发票一律经审批后方可报销,如未批先报,要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4、凡有设立银行户头的部门帐户会计每月底或每季度须向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报送一份资金收支表。
5、日常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购置专控商品,需经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购置,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同时要及时核销、结算。
6、机关财产管理。机关财产管理由财务室负责,财务室工作人员应对现有机关财产进行一次摸底并登记造册。机关设一财产仓库,仓管员一名,负责仓库管理。购置的机关财产在发票报销后要由财务室与仓管员交接入库,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机关财产原则上要在仓库中存放,如需使用,要与仓管员办理好借用和退还手续,现已在干部手中使用的财产要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7、借款。全体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到镇机关借款,确有特殊情况(如出差、购物等)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预借,但在返镇后五天内按规定办妥报销手续,如发现未批先借者,将追究财务人员责任。未办妥报销手续,从经办人员次月工资中扣回。
8、付款。个别经费开支,由经办人付清相关款项。涉及金额较大的经费开支,如车辆维修费、接待费、定点签单店(打印、购置办公用品)等由镇机关出纳和党政办具体负责同志负责理还。
9、学习培训。因组织需要参加培训的,其车旅费、学费等均可报销;若因个人调资、评聘职称、在职进修的,根据罗委组[1999]46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其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个人垫付,等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请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50%的比例给予报销。严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对违反规定报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0、公出报销。往返车费按实报销。公出到城关的,每次补贴10元,其中伙食补贴4元,县内交通补贴6元;公出到县以外的,每天伙食补贴20元,市内交通据实补贴。参加上级会议、培训等活动,如需安排住宿的原则上不超过130元/晚/标准,已有安排食宿的不予发放公出补贴,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罗源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罗政综[2008]96号)执行。
五、内务管理
1、认真做好镇机关内部的清洁卫生保洁工作,机关干部职工自觉爱护好公共卫生,各办公室负责本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和保洁工作。
2、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站(所、室)负责本办公室的安全工作,站(所、室)负责人为本办公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全体干部职工厉行节约,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
4、全体干部职工爱护公物,破坏公物者照价赔偿或者由个人负责还原公物。
5、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对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保密制度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它无关人员中以及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3、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不传小道消息。
4、不把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更不准私自留存;文件实行纵向传阅,严禁横向传阅;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
5、不在非定点单位复印、印刷秘密载体,复制、印刷秘密载体必须通过批准,办理《准印证》后才能承办;严禁擅自摘抄、复制、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
6、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信、通信中传输党和国家秘密,更不能在移动电话中传输秘密事项。
7、严禁出售文件、内部资料和内部刊物,严禁将文件、内部资料、会议记录,信访记录等张挂上墙。
8、做好文件清退,归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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