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412-3000-2020-00026 | 文号 | 罗发委〔2020〕58号 |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生成日期 | 2020-07-22 |
| 标题 | 关于印发《罗源湾开发区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开发区各办、部、室、所、公司:现将《罗源湾开发区机关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考勤督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管委会班子成员的公出应如实填写公出单,每月底交办公室统计。请休假三天以上的,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区效能办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在工作时间中可进行查岗,对严重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决定。 | ||
| 索 引 号 | FZ11412-3000-2020-00026 | ||
| 文号 | 罗发委〔2020〕58号 | ||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
| 生成日期 | 2020-07-2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印发《罗源湾开发区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开发区各办、部、室、所、公司:现将《罗源湾开发区机关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考勤督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管委会班子成员的公出应如实填写公出单,每月底交办公室统计。请休假三天以上的,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区效能办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在工作时间中可进行查岗,对严重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决定。 | ||
开发区各办、部、室、所、公司:
现将《罗源湾开发区机关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2日
罗源湾开发区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考勤督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应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条 考勤对象为开发区在职在编人员,工勤、借调、借用及临时人员。(以下统称干部职工)
第三条 开发区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采用日考勤签到制度。
(一)开发区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签到,中途不得擅自离岗。
(二)严格执行县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以政府机关规定的上、下班时限为准,延迟时限半小时内到岗的为迟到,提前半小时离岗的为早退;延迟时限半小时以上到岗或提前离岗超过半小时的,以旷工论处。
(四)干部职工应本人签到,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签到,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因临时公事无法及时签到、签退的应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签备案手续,一般干部职工补签手续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批,部室负责人补签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在1天内报办公室备案。
管委会班子成员的公出应如实填写公出单,每月底交办公室统计。
请休假、公出手续逾期上交,将不予统计。
第四条 公出规定
上班时间临时因公、因私外出的,班子成员应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部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向部室负责人报告,并向内勤人员说明去处,同时将去向牌移至相应位置。
二、请休假制度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病假、休假、婚假、探亲假、生育假、陪产假、丧葬假等。
第六条 请休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凡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岗位培训或职称技能培训等,应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纳入公出管理规定范围办理。未经批准的,工作时间外出学习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一天以内的,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休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休假三天以上的,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各部室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请假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请病假超过三天的,应同时附医疗机构就诊病历和医务机构的证明,缺一不予认可。
各种请休假手续经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年休假可以一次安排,也可以分次安排,但须当年休完。请事假可先使用年休假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般工作人员休假由本部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作出安排,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休假手续。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1.当年内请事假(含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学习请假以及产假结束后申请哺乳假等)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半天以上或晚上加班过24时的,可以补休。补休由各部室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安排。补休应填写补休单。
第十一条 对请假处理办法:
(一)月累计请病事假5个工作日以下的,每个工作日扣10元;超过5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则扣除日基本工资。
(二)请病假(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旷工论处:
(一)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二)迟到、早退时间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等未获批准而擅自休息的,视为旷工;
(四)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
(五)虽有签到但人长时间不在岗位且无外出执行公务的,视为旷工。
三、考勤管理、督查制度
第十三条 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守考勤制度,加强对本部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把请休假的审核关,督促本部室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及各种请休假手续的报备、汇总、通报等管理工作;区效能办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在工作时间中可进行查岗,对严重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决定。
考勤情况实行每月汇总通报制度,办公室应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以便干部职工核对、监督。
第十四条 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可视情况分别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辞退等处理:
(一)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或擅自离岗且无去向说明累计达2次以上的,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月工资10元,每擅自离岗且无去向说明一次扣除当月工资30元。
(二)无故不签到、签退和旷工的予以通报批评,每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当月无故旷工4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8天,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且扣当月基本工资,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9天至15天,在编干部职工予以效能告诫;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被检查到上班时间炒股、打牌、下棋、玩游戏的,在编干部职工予以效能告诫,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四)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上级工作安排的,以及其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效能告诫。
(五)值班规定:值班人员实行坐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当天必须在值班室坐班,做好来访接待,接听来电等事务,做好记录,及时上传下达;违反值班规定的,经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当月基本工资,同时在编干部职工予以效能告诫,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同时,由于值班人中擅自脱岗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六)食堂就餐规定:食堂上午就餐时间不得晚于8:00,中午就餐时间不得早于12:00。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