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402-1200-2021-00016 | 文号 | 罗松政〔2021〕154号 |
| 发布机构 | 松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1-12-02 |
| 标题 | 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镇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发展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及《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 ||
| 索 引 号 | FZ11402-1200-2021-00016 | ||
| 文号 | 罗松政〔2021〕154号 | ||
| 发布机构 | 松山镇 | ||
| 生成日期 | 2021-12-0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 ||
| 内容概述 | 镇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发展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及《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发展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及《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提高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水平为目标,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保护好绿水青山,巩固提升我镇生态优势,开创罗源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
到2025年底,全镇森林覆盖率达55%,森林蓄积量达到 50万立方米,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升,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35年底,全镇森林覆盖率达59%,森林蓄积量达到60万立方米,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镇设立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镇级林长;设立副林长,由林业分管领导担任副林长。各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林长,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副林长,对本村林长制工作进行协调。
镇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镇设立林长办公室,镇林长办公室设在松山镇人民政府,林长办公室主任由镇办公室主任担任。镇林长办定期或不定期向镇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镇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镇党建办、文明办、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食安办、环保站、规划站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协作组成员,1名联络员,名单报镇林长办备案,并按镇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资料。各村参照镇级明确协作单位。
(三)明确责任区域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镇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辖区。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1.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考核本级成员单位和下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
2.镇级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专职护林员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及森林资源监管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并组织对村级林长及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3.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护林员的出勤情况、管护质量,并协助上级林长开展护林员履职情况考评。
4.护林员主要负责管护范围内日常巡山,巡查发现管护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野外用火、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时向村和村林长报告。宣传森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镇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如下:
党建办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
文明办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协助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法律、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行政案件,负责做好森林火案侦破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所、林业站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环保站负责组织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牵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责任落实落地。
林业站负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面上工作,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食安办负责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家庭林场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发放,协助餐饮行业中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林业站负责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林权登记争议调处、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
各村应当明确本级林长制协作部门职责。
(三)林长办公室职责
承担林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级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把森林资源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严格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和敖江两岸以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沿线等重点区位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加强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强化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修复,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和拓展森林综合保险。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二)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坚持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绿化美化统筹推进,及时更新各类迹地,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加快重点区位森林保护修复,持续提升“三沿一环”等重点区位森林质量,改善森林景观。实施重要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低质低效林、疏林地和以松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造,优化树种林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现有红树林抚育管护和封滩育林,逐步推进罗源湾北岸红树林建设。加强山体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巩固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推进放活经营权,完善林权类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推广林业碳汇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培育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推广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重点推进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国有林场内森林公园共建共享,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培育、林业科技示范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快智慧林业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全面推广应用“福州市护林员巡护管理平台”,为护林员配备具有北斗定位功能的手持终端,切实提升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建立全镇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以镇为单位组建专职护林员+兼职护林员队伍,探索推进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护林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公安民警和护林员负责管理,实现“一林一长一警一员”。加强乡镇林业站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专业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发挥源头管理森林资源作用。加强防火瞭望台、生物防火林带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得到全面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要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确保2025年、2035年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公安民警、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村绩效考评内容,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各村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附件:《松山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松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松山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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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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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专职护林员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及森林资源监管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并组织对村级林长及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
镇级林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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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镇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护林员的出勤情况、管护质量,并协助上级林长开展护林员履职情况考评。 |
镇级林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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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管护范围内日常巡山,巡查发现管护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野外用火、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时向村和村林长报告。宣传森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
护林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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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各级党组织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 |
党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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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
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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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法律、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行政案件,森林火案侦破工作。 |
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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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
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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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加强海岸线向海一侧职责范围内滨海湿地的管理等工作。 |
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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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牵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责任落实落地。 |
环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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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统筹协调森林火灾面上工作,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
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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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家庭林场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发放,维护林木种苗等市场经营秩序,协助餐饮行业中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
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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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林权登记争议调处、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加强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等湿地的管理。 |
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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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地的保护监管和绿化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国土绿化等工作。 |
规划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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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担林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级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
林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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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防治工作。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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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
林业站 |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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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善和拓展森林综合保险。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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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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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
林业站 |
国土所,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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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
林业站 |
国土所,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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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坚持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绿化美化统筹推进,及时更新各类迹地,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
林业站 |
规划站,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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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快重点区位森林保护修复,持续提升“三沿一环”等重点区位森林质量,改善森林景观。 |
林业站 |
财政所,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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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实施重要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低质低效林、疏林地和以松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造,优化树种林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
林业站 |
财政所,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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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现有红树林抚育管护和封滩育林,逐步推进罗源湾红树林带建设。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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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山体生态修复。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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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持续推进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 |
林业站 |
规划站,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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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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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巩固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推进放活经营权,完善林权类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机制。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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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
林业站 |
财政所、食安办,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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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 |
林业站 |
财政所,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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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推广林业碳汇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 |
林业站 |
环保站,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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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落实森林资源培育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保障工作。 |
财政所 |
林业站,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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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重点推进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更好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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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国有林场内森林公园共建共享,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培育、林业科技示范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
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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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快智慧林业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 |
林业站 |
财政所,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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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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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全面推广应用“福州市护林员巡护管理平台”,为专业护林员配备具有北斗定位功能的手持终端,切实提升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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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快建立全市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以镇为单位组建专业护林员队伍,探索推进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护林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公安民警和专业护林员负责管理,实现“一林一长一警一员”。 |
林业站 |
派出所,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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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发挥源头管理森林资源作用。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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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强防火瞭望台、生物防火林带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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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公安民警、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
林业站 |
党委宣传部、派出所、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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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
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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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
林业站 |
党委宣传部,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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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村效考评内容。 |
党委组织部、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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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党委组织部、林业站 |
各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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