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02-1200-2022-00001 文号 罗松政〔2022〕25号
发布机构 松山镇 生成日期 2022-02-09
标题 松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相关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山镇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索 引 号 FZ11402-1200-2022-00001
文号 罗松政〔2022〕25号
发布机构 松山镇
生成日期 2022-02-0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松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相关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山镇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松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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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山镇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松山镇人民政府

                                     202229

 

 

 

 

 

松山镇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

 

海湾是罗源县开展海洋强县战略的关键。为进一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属地责任,健全长效保护机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松山镇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环境长效管理保护机制,紧盯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工作目标,立足建设海洋强县的战略目标,以逐级逐层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加快推动陆海统筹、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湾(滩)长制治理模式,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坚强北翼、实现美丽海湾建设、海湾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海湾保护、海湾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陆海资源配置,做好规划约束,维护海湾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镇、村两级主体作用,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促进部门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海河联动原则。建立“湾(滩)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机制,强化陆海统筹,注重以海定陆,推进湾(滩)河系统治理和工业、农业、生活污染一体化治理,构建湾(滩)河衔接、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格局,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因湾制宜原则。立足不同海湾(滩)实际,实行“一湾一策”,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影响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作有序、运行高效的“湾(滩)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保护能力。辖区海湾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目标。

(四)空间范围

结合松山镇实际,综合考虑海湾、岸滩等地理单元、行政单元,划定湾(滩)长制实施空间范围,覆盖全域海滩。原则上海上一侧扩展至地方海域管理边界,陆上一侧扩展至沿海村庄行政管理陆域边界。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架构

建立乡镇级湾(滩)长体系,细化湾(滩)长清单。乡镇级湾(滩)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由镇分管环保领导担任副湾(滩)长。

设置松山镇“湾(滩)长制”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镇环保站,镇环保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设成员若干,分别由镇环保站,国土所、规划站、水利站、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海洋渔业、镇安办、松山派出所、松山林业站组成。

沿海村庄根据辖区内海湾面积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岸滩专管员的职责,压实基层村组织管理责任,推进海滩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工作。各村积极争取资金,采取第三方服务模式,强化岸滩环境治理与修复。

(二)职责分工

乡镇级湾(滩)长对松山镇辖区内海湾综合环境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负总责。乡镇级湾(滩)长制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各镇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

切实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整治罗源湾北侧重点海湾污染,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整治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推动集中排放、生态排放、深远海排放。落实入海污染物减排方案,确保入海河流水质和排放总量符合罗源湾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深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新型塑胶浮球替换进度,逐步淘汰泡沫浮球,清理非法和不合理设置的海水养殖和滩涂养殖,发展深远海养殖产业。控制陆源垃圾输入,禁止港口码头、养殖捕捞、平台船舶等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入海,加快组建一体化海上环卫队伍,专业化开展海滩垃圾、海漂垃圾整治和视频监控。

(二)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

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使用,完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布局,清理整治沿岸违建和废弃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围填海管理规定,严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活动,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落实岸线分类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底线,注重区域统筹、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

(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管控力度,开展保护区、红线区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活动的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因湾制宜开展生态整治修复工程,严禁围垦、污染和占用湿地,维护湿地的自然特征,增强湿地生态功能。通过退养还滩(湿)、清淤扩容、岸滩整治和优化海岛垃圾污水处理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近岸海域、岸滩和海岛的治理和修复。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和海洋工程项目生态损害补偿机制。

(四)防范海洋灾害风险

严格涉海生产活动环境风险管理。加强港口和海运船舶监管,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防油、防污配套设施,严格海洋倾废监管。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涉海工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依法加强涉海工程环境准入管理。加强重点港区污染事故应急体系、近岸海域环境预警体系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海上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设备、船舶和人员配置,开展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能力。

(五)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海湾监管,加快推进海洋环境日常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海湾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全国、省、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湾(滩)管护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按照湾(滩)长制度要求分级落实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海湾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装备和经费,明确监管责任与区域。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陆源入海污染源、入海河流断面及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的陆海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海洋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村两级要把实施湾(滩)长制作为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担负起海洋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村要切实履行海湾海滩管理保护职责,湾(滩)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配合,联动,协同推进罗源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制定湾(滩)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推进等配套制度,建立湾(滩)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全海湾治理责任、定期督导等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三)强化考核问责

将湾(滩)长工作列入松山镇水质提升日常监督联席会议监督范围。定期组织开展“湾(滩)长制”实施情况抽查、核查,建立湾(滩)长制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列入松山镇各村年底考评内容。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工作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紧密围绕海湾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需求,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恢复、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湾(滩)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提高湾长制管理运行水平。向社会公布湾长名单,在海岸显著位置设立湾长公示牌,建立健全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海湾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打造典型试点湾区,及时总结推广成功治理经验,运用网络、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海湾治理重要性,褒奖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鼓励向社会公布各类监测、考核结果,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海湾的良好氛围。

 

附件:1.松山镇湾(滩)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松山镇湾(滩)长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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