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闽农综〔2021〕18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全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对村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考核、评价和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 、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行使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村“两委”成员。
(二)审计范围。我镇辖区内的建制村2018年换届以来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内容
主要是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包括村干部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务及权益的完整性、真实性,任期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责任评价。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任期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改善;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集体资产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土地、山林以及“四荒”等资源型资产、厂房、店面等经营性固定资产,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和使用情况是否超标准、超范围等。
6.其它。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事项。
四、审计方式、程序、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审计方式。以镇人民政府为业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集中在镇政府实施审计。
(二)审计程序。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要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小组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在村内发布审计公告、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或意见书等程序进行。
(三)审计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在2021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21年3月25日前)。我镇制定具体审计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明确工作重点,并进行协调、动员和部署,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县离任审计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举办村级财务审计骨干培训班,开展审前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展审计工作。
2.实施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审计工作,我镇全力配合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审计事项。审计结束后对每个被审村均要形成审计报告,送达被审村。审计结果要向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公开,并报送镇党委政府,同时报一份县经管站存档。
3.材料形成、上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我镇总结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各部门要将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我镇成立审计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含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不得向村集体收费,审计经费由县、镇财政共同承担。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出具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书。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检查督促,按期完成审计任务。镇纪委将不定期对各村开展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镇通报,以确保全镇如期完成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