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407-0200-2015-00018 文号 罗中政〔2015〕79号
发布机构 罗源中房镇 生成日期 2015-04-20
标题 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FZ11407-0200-2015-00018
文号 罗中政〔2015〕79号
发布机构 罗源中房镇
生成日期 2015-04-2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4-2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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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根据省、市、县有关墓地生态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要求,除依法受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限期予以迁移或披绿,不留坟头。整治重点:一是146县道及镇内主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的违法建墓;二是豪华墓、大墓、“活人墓”和旧墓翻新、毁林建墓;三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建连片墓,特别是顶风违建的坟墓。

二、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坟墓坐落位置,由所在村村委会对各类坟墓逐一分析、区别分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的殡葬管理有关政策,采取一墓一策的方式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限期予以整治清理。

2.区别分类原则:(1)新、旧坟墓的区分:凡2003年以来私自建造或翻新硬化的豪华墓、“活人墓”、水泥墓、花岗岩墓、石头墓等为新坟墓,均为整治对象;(2)中小型墓、大型墓与豪华墓的区分;中小型墓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大型墓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上;豪华墓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墓区内建造其他各类设施,且为高级石材装修。

3.依法操作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以及此次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通过“一迁二深埋三植树”等方法,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有效治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对新坟墓中的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旧墓翻新、毁林建墓,强行拆除迁移、恢复植被应拆除迁移并恢复植被;

对于新、旧坟墓中的土墓,进行植树绿化;

对于旧墓中的水泥墓、花岗岩墓、石头墓等,采取墓面覆土深埋、植被绿化处理。

对查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

对《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实施方案》下发之日后违规新建坟墓的,要责令限期内自行迁坟或平坟。

4.时限要求原则:各村从即日起到今年6月底,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为确保全镇各村墓地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任务要求,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登记4月17日—4月30日)

1.成立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的班子成员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国土、林业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监察室、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站、综治办、司法所、公路站等镇直单位负责人及各村主干、民政协管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依托镇民政办,由民政办负责人兼任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2.抓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村主干、派出所、林业站、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召开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农村墓地生态整治会议精神,签订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工作责任书,并部署下达工作任务。

3.做好排查摸底工作。由镇民政助理员、包村干部、各村主干、村民政协理员、村土地协管员组成工作组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准确、及时填报《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调查表》(表格附后),掌握墓主信息,并联系墓主进行核对、确认,墓主及家庭成员中有党员干部对象的,应将名单分别报镇纪委和县专治办备案;同时做好墓主的思想工作,取得墓主理解支持,并将调查登记的坟墓情况在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制定好整治方案。各村于4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调查登记情况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村要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张贴政府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墓主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迁移、拆除或绿化遮挡覆盖坟墓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自查自纠,全面整治(5月1日—6月20日)

1.各村要根据本辖区违规墓葬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墓一策”的要求,制定周密详细的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各村要向坟主送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全力督促、指导坟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督促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进行转移。

3.对拒不整改的,民政、国土、林业、监察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妨碍整治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县整治办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4.做好坟墓拆迁、覆土绿化和垃圾清理工作。

5.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墓地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号码:26941088、26942095),明确由分管负责人牵头举报案件查处流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真实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6.推进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堵疏结合,实现由无序、散乱安葬向有序、集中安葬的转变,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

(三)总结验收,检查整改(6月20日—6月30日

各村针对工作目标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做到不留死角。镇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村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责任分工

镇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民政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工作,协调民政、林业、国土、宣传、监察、公安、财政等部门及各村共同推进。

(一)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镇林业站要强化林地管理,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对毁林建墓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站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承担。同时,结合“四绿工程”建设,对需要植被披绿的墓地,要做好苗木供应保障工作。

(三)民政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迁移坟墓的骨灰、骨骸协调安放附近乡镇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等。

(四)派出所要依法对阻碍、干扰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对集中强制处理土葬、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提供必要保障。

(五)国土所要依法违规占地建坟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

(六)财政所要确保整治到位所需经费,并将整治工作所需的苗木补种和管理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七)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村级“六大员”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本辖区墓地生态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实施到位。

附件: 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调查表

 

 

 

                               中房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调查表

                                                编号:

 

墓   

 

 

 

用地现状

□  在建中□ 

承建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用地情况

拟建墓情况

用地面积

 

规模

□  □  

新建修缮

新、修建坟时间

 

原墓始建时间

 

地类认定

□  林地□  耕地□  茶园

草图:

 

照片:

 

 

整改意见

 

当事人:

 

 

 

 

村支书:

村主任

护林员:

协管员:

包村干部:

民政办:

林业站:

国土所:

领导意见

 

 

 

                                                     带队领导:

 

 

                                 

 

      中房镇农村墓地生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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