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0-1200-2007-00069 文号 罗政综〔2007〕278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07-12-17
标题 关于加强集体食堂管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11100-1200-2007-00069
文号 罗政综〔2007〕278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07-12-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加强集体食堂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集体食堂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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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综〔2007〕278号

 

罗 源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集体食堂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现“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的目标,迎接国家专项检查,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于2007年12月20日之前应对集体食堂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体检合格,食堂卫生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并把自查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二、对尚未申请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于12月20日前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向卫生部门申请核发卫生许可证。

三、各有关单位应加大投入,推进食堂规范化建设进度,建设规范卫生食堂。

四、各单位应加大对下属单位食堂的监督力度,对条件极差,拒不执行整改意见,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堂,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要认真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各单位要加强食堂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证、票、台帐,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肉类、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防止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进入食堂。

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卫生监督管理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深入各机关单位做好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附: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名单

 

                               罗 源 县 人 民 政 府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食品监督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四套班子领导,存档。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

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名单

 

电力公司食堂

农业银行食堂

人寿保险公司食堂

国税局食堂

地税局食堂

中行食堂

自来水公司食堂

人民银行食堂

移动公司食堂

亿鑫钢铁厂食堂

鑫源水泥厂食堂

各乡镇政府食堂

各乡镇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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