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1100-3000-2026-00013 | 文号 | 罗政〔2026〕9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5-22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 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关于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福州罗源县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罗源县人民政府与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合发布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规,明确了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等四个码头具体泊位的口岸限定区域划定范围,并规定了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封闭隔离、执法协作等管理要求,以保障国家安全和正常出入境秩序。 | ||
| 索 引 号 | FZ11100-3000-2026-00013 | ||
| 文号 | 罗政〔2026〕9号 | ||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6-05-2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 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关于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 |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福州罗源县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罗源县人民政府与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合发布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规,明确了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等四个码头具体泊位的口岸限定区域划定范围,并规定了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封闭隔离、执法协作等管理要求,以保障国家安全和正常出入境秩序。 | ||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境入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所辖对外开放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范围
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综合码头类型、环境条件和管理需求等因素,划定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具体范围如下:
(一)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所属3号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岸线。
(二)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4―5号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码头前沿岸线向岸侧延伸至码头前沿封闭区域。
(三)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分为修船泊位和船坞两个部分,1―4号修船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岸线;1―3号船坞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船坞泊位、船坞作业区、船坞与生产作业区连接的进出通道。
(四)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所属15万吨级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岸线。
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本辖区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标志线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协作,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内各类案(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所辖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
(四)对外开放码头长期暂停外贸业务期间,由属地人民政府督促指导相关码头企业做好口岸限定区域自管工作,落实口岸安全管理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口岸限定区域划定示意图
罗源县人民政府 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6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口岸限定区域划定示意图
1.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所属3号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岸线。

2.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4―5号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码头前沿岸线向岸侧延伸至码头前沿封闭区域。

3.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分为修船泊位和船坞两个部分,1―4号修船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岸线;1―3号船坞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船坞泊位、船坞作业区、船坞与生产作业区连接的进出通道。

4.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码头。该码头所属15万吨级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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