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8〕25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2025年11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饰面石材矿山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等8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源县城区市政道路坡路、公共绿地破绿建设地下管线许可程序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保留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86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2件)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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