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xjwz/zwgk/zfxxgk/xzfwj/)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
2.政务微博“罗源发布”(暂未开通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档案馆(地址:松山镇江滨南路30号罗源县档案馆,联系电话0591-26831964)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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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标题 |
生成日期 |
有效性 |
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标题、生成日期、有效性。
说明:
1.索引号:每条政府信息对应一个索引号。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5.生成日期:政府信息形成的时间。
6.有效性:政府信息现行有效性。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6860306
传真号码:0591—26831156
电子邮箱:lyzfbxxg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路至县政府站下车即可。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6860306
传真号码:0591-26831156
电子邮箱:lyzfbxxg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 联系电话:0591-26859336
凤山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凤山镇东外路9号凤山镇人民政府1楼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6831053
松山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松山镇五里1号政府一楼右侧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6987370
碧里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碧里乡杭下街23号; 联系方式:0591-26971018
鉴江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县鉴江镇上澳村1号; 联系电话:0591-26991008
起步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起步镇亥窑1号; 联系电话:0591-26802746
洪洋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洪洋乡桥尾34号; 联系方式:0591-26931033
中房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中房镇中房村中房61号; 联系方式:0591-26941088
白塔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白塔乡九溪村水古34号; 联系方式:0591—26892456
西兰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西兰乡岭尾店8号; 联系电话:0591-26925232
飞竹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飞竹镇飞竹街26号; 联系方式:0591-26951179
霍口畲族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罗源县霍口畲族乡霍口村50号; 联系方式:0591-26961038
(四)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罗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4.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后通过EMS邮寄渠道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收件人: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收件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县政府办公室,邮件封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
注:《罗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luoyuan.gov.cn/xjwz/zwgk/zfxxgk/zfxxgksq/
(五)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