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是企业的重点管理对象,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是《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改,罗源县应急管理局从近期办理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3起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2025年5月26日下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能源科技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李**从事焊接动火作业,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复审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揭**从事焊接动火作业,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0月9日上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钢结构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张**、高**现场从事点焊作业,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0月10日上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阀门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现场作业人员郑**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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