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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清明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我县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现将“7个严禁”通告如下: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4.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5.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6.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7.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罗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