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省里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25万元,2024年经自查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0.899297万元,合计1125.899297万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补贴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及连片种植5亩以上再生稻奖励补贴资金发放,以及福州惠民资金网线上公开、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协作,抓好工作落实。
三、规范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各乡镇上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现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25.899297万元。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60430.43万亩、每亩补助标准约84.924元、补贴资金513.199937万元。全县享受叠加补助的大户总面积19536.82亩、受益户数134户、补贴资金612.32706万元,分梯度安排补助标准:(30-100亩)面积4287.28亩、每亩补助标准150元、补助资金643092元;(100-200亩)1917.54亩、每亩补助标准250元、补助资金479385元;(200-500亩)4904.34亩、每亩补助标准350元、补助资金1716519元;(500-1000亩)4339.47亩、每亩补助标准380元、补助资金1648998.6元;1000亩以上4088.19亩、每亩补助标准400元、补助资金1635276元。享受再生稻催芽肥补贴的面积124.1亩(连片种植5亩以上),受益户数1户,每亩补助标准30元、补助资金0.3723万元。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后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卡)通”方式于6月25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各乡镇要在5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档、公示材料等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好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录入工作。各乡镇同步在所在村基层小微权利微信监督群予以公开。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到实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公示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由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若公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保证“一折(卡)通”发放数额与福州惠民资金网、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
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联系人:吴叶聪;联系电话:13857756315)
附件:2025年罗源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罗源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