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福州地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从事消费扶贫的企业不受运营年限限制)。
2.线上销售平台若是第三方,销售收入证明材料体现的企业名称必须与申报奖励的企业名称一致;若不一致,企业要出具内资企业登记表,证明申报主体是100%控股另一家公司。
3.申报项目销售收入必须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内发生的;销售收入是扣除退货的实际销售收入。
4.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三、补助标准
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线上销售农产品收入达到100万元(含)、300万元(含)、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申报同一项目不可叠加享受以上政策。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线上销售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线上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交易额证明文件或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线上销售收入总额认定,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1.2020年线上销售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1
2020年线上销售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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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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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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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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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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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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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6月30日线上销售完成情况 |
线上交易平台 |
□通过自营电子平台进行 □通过第三方电子平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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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名称 |
线上平台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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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线上平台销售收入情况 |
线上平台名称 |
线上销售收入(万元) |
线上销售订单数(笔) |
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线上平台销售收入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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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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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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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的《2020年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奖励措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报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项目奖励资金 万元,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