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奖励实施方案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12-0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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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福州地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从事消费扶贫的企业不受运营年限限制)。

  2.线上销售平台若是第三方,销售收入证明材料体现的企业名称必须与申报奖励的企业名称一致;若不一致,企业要出具内资企业登记表,证明申报主体是100%控股另一家公司。

  3.申报项目销售收入必须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内发生的;销售收入是扣除退货的实际销售收入。

  4.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三、补助标准

  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线上销售农产品收入达到100万元(含)、300万元(含)、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申报同一项目不可叠加享受以上政策。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线上销售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线上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交易额证明文件或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线上销售收入总额认定,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1.2020年线上销售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1

  2020年线上销售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企业获得荣誉

 

  2020年2月1日-6月30日线上销售完成情况

  线上交易平台

  □通过自营电子平台进行  □通过第三方电子平台进行

  线上平台名称

 

  线上平台网址

 
   
   

  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线上平台销售收入情况

  线上平台名称

  线上销售收入(万元)

  线上销售订单数(笔)

  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线上平台销售收入总额(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的《2020年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奖励措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报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项目奖励资金   万元,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