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04-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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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指)〔202495号)

二、补助对象:已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三、补助内容:一是畜禽生产(饮用)水表、外围洗消(冲洗栏舍)水表、粪污(肥水)流量(液位)计、节水式水线(饮水器)高压清洗、雨污分流等粪污减量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二是刮粪机、运输车、输粪线、铲车、叉车等粪污收运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三是固液分离机(柜)、叠螺机等粪污筛分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四是集污池、液体粪污发酵设施(沼气池)、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粪便发酵罐(塔)、粪便干燥(风干)机、阳光棚、农用(商品)有机肥厂(车间)等粪污处理相关及挖掘、翻抛、包装、装载、仓储等附属设施设备;五是储液池(罐)、调节池(罐)、肥水配比检测设施(一体机等)、提升泵、输送管网、滴灌喷灌等肥水利用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六是畜禽养殖及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全过程的降臭相关设施设备:七是其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补助标准:环评存栏5000头及以上,补助1个建设项目,补助金额65万元,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

五、申报程序:

(一)乡(镇)政府推荐。当地乡(镇)政府组织推荐不位于禁养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养殖企业申报项目。

(二)资源化利用方案编制养殖企业编写可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方案。

(三)结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结果进行公示和批复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4月2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验收。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1月至202512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同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应的验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26802070

监督电话:2683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