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对象:已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三、补助内容:一是畜禽生产(饮用)水表、外围洗消(冲洗栏舍)水表、粪污(肥水)流量(液位)计、节水式水线(饮水器)高压清洗、雨污分流等粪污减量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二是刮粪机、运输车、输粪线、铲车、叉车等粪污收运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三是固液分离机(柜)、叠螺机等粪污筛分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四是集污池、液体粪污发酵设施(沼气池)、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粪便发酵罐(塔)、粪便干燥(风干)机、阳光棚、农用(商品)有机肥厂(车间)等粪污处理相关及挖掘、翻抛、包装、装载、仓储等附属设施设备;五是储液池(罐)、调节池(罐)、肥水配比检测设施(一体机等)、提升泵、输送管网、滴灌喷灌等肥水利用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六是畜禽养殖及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全过程的降臭相关设施设备:七是其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补助标准:环评存栏5000头及以上,补助1个建设项目,补助金额65万元,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
五、申报程序:
(一)乡(镇)政府推荐。当地乡(镇)政府组织推荐不位于禁养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养殖企业申报项目。
(二)资源化利用方案编制。养殖企业编写可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方案。
(三)结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结果进行公示和批复。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4月2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验收。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同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应的验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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