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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庭院经济)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6-20 15:57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下达我县补助资金
300
万元。经我局研究决定,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庭院经济)
下拨凤山镇等
11个乡镇, 重点
用于支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带动
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
示范
户每户补助资金
最高不超过
10000元,其中
脱贫户
(含监测
对象
,
下同
)可
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单户资金补助。新型
农业
经营主体必须带动示范户
10户
以上
发展
庭院经济,
每
带动一户补助不超
过
5000元
,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
20万元(见附表1)。
公示单位:罗源县乡村振兴局,通讯地址:罗源县学前路
48
号
306
,监督举报电话:
26831077
、
1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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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庭院经济)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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