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文件通知,下达我县专项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6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经研究决定,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拨起步镇桂林村等6个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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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起步镇 |
桂林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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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飞竹镇 |
丰余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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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塔乡 |
凤板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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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兰乡 |
洋坪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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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房镇 |
满盾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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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鉴江镇 |
井水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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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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