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工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补助资金(2026-03)100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罗源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委振兴办〔2024〕22号)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及时落实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发展。
(联系人:林伟宏;联系电话:26837253)
附件: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2026-03)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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