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人林步文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2-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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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人林步文(死亡)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岐阳新村6#楼103单元、附属间房屋所有权证(榕罗S字第1190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罗国用(2001)字第10081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次修正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补发登记前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林步文(死亡)林刚代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