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孙健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12-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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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闽(2025)罗源县不动产告第114-1

  被执行人孙健宁,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万豪(城市广场)小区12#楼1701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78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7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孙健宁过户给买受人郑惠群,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FS字第09262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13)第11529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