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卓建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1-0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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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01-1

  被执行人卓建良,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南洋路1号南洋花园俯住宅区10#楼1705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5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52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卓建良过户给买受人余月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LY字第130016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15)第014591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