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林开华、案外人林娟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1-16 15:1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05-2

  被执行人林开华、案外人林娟,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20号香山小镇花园一期8座1907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102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102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林开华、案外人林娟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21)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687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