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05-2号
被执行人林开华、案外人林娟,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20号香山小镇花园一期8座1907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102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102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林开华、案外人林娟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21)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687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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