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余新妃、许新其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1-20 13: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06

  被执行人余新妃、许新其,房屋坐落于罗源县松山镇松岐路1号罗源湾滨海新城罗嘉苑20#楼1803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96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96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余新妃、许新其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7)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24382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