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1-2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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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康明和屋坐落于罗源县山镇北环城49#001号。因抵押权人李小珍所持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24)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9005706)不慎遗失,现申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次修正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补发登记前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李小珍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