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20-1号
被执行人王秀娟,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青禾家园3#楼104单元 3#楼55号附属间,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16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167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王秀娟过户给买受人张炜,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凤房权证LY字第150073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罗国用(2015)第014461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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