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王秀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3-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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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20-1

  被执行人王秀娟,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青禾家园3#楼104单元 3#楼55号附属间,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16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167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王秀娟过户给买受人张炜,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凤房权证LY字第150073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罗国用(2015)第014461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