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人叶谷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3-3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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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人叶谷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妈祖前新村55#楼204单元、55#楼30号附属间的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FS字第200702248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07)字第12747号)不慎遗失,经贷款银行同意产权人叶谷修在抵押状态下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向我中心申请在门户网站进行遗失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次修正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补发登记前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叶谷修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