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人于子坐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4-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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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人于子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山镇府前街41#楼307单元、41#楼32号附属间的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FS字第2007020925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07)第10626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次修正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补发登记前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于子坐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