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叶本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4-1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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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30-2

  被执行人叶本流,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南洋路1号南洋花园住宅区12# 2709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13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132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叶本流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7)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417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