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陈华然、陈英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5-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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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42-03

  被执行人陈华然、陈英,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16号东方星城B区23#楼701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14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149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陈华然、陈英过户给买受人孟秋燕。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闽(2020)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10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