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77-02号
被执行人张晨,房屋坐落于罗源县松山镇江滨南路9号正祥特区商住花园5#楼706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6)闽0123执1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6)闽0123执19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张晨过户给买受人李桂芳,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凤房权证LY字第1500287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罗国用(2015)第013507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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