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吴炳柏、张淑琴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7-1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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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吴炳柏、张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西大路13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LY字第13000124-1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次修正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补发登记前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吴炳柏、张淑琴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