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吴忠春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7-2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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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80-02号

被执行人吴忠春,房屋坐落于罗源县松山镇松岐路1号罗源湾滨海新城罗瑞苑22#楼501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6)闽0123执34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6)闽0123执3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吴忠春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19)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12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