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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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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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四 |
罗源湾开发区南片 |
58.11亩(38740平方米) |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1.8 以上,2.5 以下(含) |
18% 以下(含) |
35% 以上(含) |
100米 以下(含)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拍卖
出让 |
11622 |
2325 |
10万元以上(含)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8时起至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时到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有关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8时起至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时止(期间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1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2月16日16时在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商业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以下(含)。
2、该地块须按控规要求预留规划道路(用地面积349平方米,可纳入容积率计算指标,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该地块使用权竞得者若与地块三使用权竞得者同属一家单位可实行两地块统一规划建设,指标按两地块设置上限综合核算。
4、该地块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执行,涉及道路红线应符合规划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具体规划总平面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本次交易出让金包括土地收储、政府土地收益、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及土地审批相关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出让业务费),不含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震、人防设施收费和该地块环境、地灾评估等有关费用。
6、土地出让金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7、该地块成交后3个月内由松山镇政府负责交地,6个月内动工,36个月内竣工。
8、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我局编制的《拍卖出让文件》。
9、有关事宜请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地址:罗源县城关凤南东路15号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591-26866319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