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兴拓片区配套绿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兴拓片区配套绿地项目,位于松山镇白水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松山镇白水村集体土地1.330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7768公顷、其他林地0.3094公顷、其他草地0.1430公顷、其他园地0.0943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村庄0.0062公顷、公路用地0.0008公顷、裸岩石砾地0.0003公顷,拟征收土地涉及松山镇白水村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4户被征地农民,其中拟征收0.7127公顷土地承包到户,0.6182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征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兴拓片区配套绿地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3〕11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58.50万元/公顷。各地类系分别为耕地调节系数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48(田坎调节系数1.0),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3,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罗政综〔2024〕22号)文件执行。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人),采用发放安置补助费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罗源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