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公告(罗政地使告字〔2026〕5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03-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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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批复》(闽政地榕〔2026〕31号),批准我县农用地1.1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现将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使用地块位于罗源湾开发区南片,合计使用土地1.1046公顷,其中罗源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水浇地0.0015公顷、园地0.05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7公顷;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水田0.0405公顷、园地0.0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9289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1.1046公顷,按规划用途为混合用地使用。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告。自《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罗自然使告〔2025〕12号、罗自然使告〔2025〕13号)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2.不涉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

  3.符合《罗源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本公告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使用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