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3 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在罗源县金港工业区宝太不锈钢项目场地山顶区域开 展挖掘机施工作业及场地内车辆运输作业时,未见作业区周 边配套喷淋设施进行喷淋作业。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 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
2.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7张;
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宝太公司现场管 理人员刘*强讯问笔录;
4.福建宝太不锈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现 场管理人员刘*强身份证复印件;
5.福州市勤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叶*忠讯 问笔录2份;
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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