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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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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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罗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征收 |
√是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 |
福建省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 |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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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收费主体”填写收费单位名称。
2. “收费性质”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在括号内标明收费类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或其他收费)。
3. “收费依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标明定价文件名称和文号属于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标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4. “收费标准”有分档标准的,填写价格区间。
附:收费明细
闽财税【201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