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详见收费依据:http://www.luoyuan.gov.cn/xjwz/zwgk/gggs/202505/t20250529_5025724.htm。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综〔1989〕184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 |
2 |
不动产登记费(含: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3、车库和车位登记费;4、工本费) |
住宅用地80元/件;车库/车位费80元/件;非住宅用地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等。 |
3 |
老年大学学费(含1.普通课程;2.特殊课程) |
普通课程150元/学年;特殊课程130-400元/学年。(本县实际50元每人每科每学期)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4〕211号) |
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或者按照弃土弃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元,或者按照弃土弃渣(含探矿洞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元;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25元计征;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排放量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 |
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非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2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00元/平方米。 |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
6 |
诉讼费(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 |
详见收费依据:http://www.luoyuan.gov.cn/xjwz/zwgk/zfxxgkzdgz/jgysf/jfgs/202301/t20230117_4524257.htm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1号; 2.《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145号); 3.《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3〕275号)等。 |
7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丢失、损坏6元/本;过期失效3元/证。 |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2.《关于调整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218号)。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1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1.普通护照12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不收费。 2.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15元/证。 3.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4.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 5.10年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50元/证,5年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30元/证。 6.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7.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00元/本,一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0元/本。 8.台湾居民定居证8元/张。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16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等。 |
|
外国人签证费 |
1.外国人证件费: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300元/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的换发、补发300元/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 外国人停留证件160元/证。 2.外国人签证费: 零次签证(非对等国家)160元/人次; 一次签证(非对等国家)168元/人次; 二次签证(非对等国家)252元/人次;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非对等国家)420元/人次;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非对等国家)672元/人次; 零次、一次团体签证每人(非对等国家)130元/人次,二次团体签证每人(非对等国家)170元/人次; 团体签证分离(非对等国家)160元/人次; 增加、减少偕行人(非对等国家)160元/人次; 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400元/人次,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内的外国人居留许可800元/人次,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1000元/人次; 外国人居留许可减少偕行人200元/人次; 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200元/人次;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证。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2.《公安部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明发〔2011〕470号); 3.《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等。 |
|
外国人证件费 |
|||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2.行驶证工本费 3.驾驶证工本费 4.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5.驾驶许可考试费 |
1.100元/副; 2.10元/本; 3.10元/本; 4.10元/本; 5.260元/人。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78号) |
|
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
13元/本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交警函〔2014〕36号) |
|
8 |
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高中毕业会考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外语口试收费 |
高校招生考试费:240元,外语口试费收费:30元,高校招生考试费:170元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402号) |
9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详见收费依据:https://www.luoyuan.gov.cn/xjwz/zwgk/gggs/202509/t20250928_5084397.htm |
1.《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1995〕费字33号); 2.《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 4.《关于罗源县城建监察中征收道路占用费的批复》(罗价费〔1999〕028号)。 |
10 |
保教费 |
半托:430元/生·月;简托:350元/生·月(岐阳园区)半托:360元/生·月;简托:300元/生·月(溪尾园区) |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5〕41号)等。 |
11 |
保教费 |
半托:430元/生·月;简托:350元/生·月 |
|
12 |
保教费 |
半托:430元/生·月;简托:350元/生·月 |
|
13 |
保教费 |
半托:390元/生·月;简托:330元/生·月 |
|
14 |
保教费 |
半托:390元/生·月;简托:330元/生·月 |
|
15 |
保教费 |
半托:390元/生·月;简托:330元/生·月 |
|
16 |
保教费 |
半托:360元/生·月;简托:300元/生·月 |
|
17 |
保教费 |
半托:390元/生·月;简托:330元/生·月 |
|
18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19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20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21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22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23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24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25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26 |
保教费 |
330元/生·月 |
|
27 |
1.高中学费 2.高中住宿费 |
1.学费8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120元/生·学期。 |
1.《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 2.《福州市教委 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修订福州市代办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教计〔2000〕62号)等。 |
28 |
高中住宿费 |
住宿费250元/生·学期。 |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 |
29 |
1.高中学费 2.高中住宿费 |
1.学费9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200元/生·学期。 |
1.《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 2.《福州市教委 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修订福州市代办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教计〔2000〕62号)等。 |
30 |
1.高中学费 2.高中住宿费 |
1.学费950元/生·学期; 2.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
1.《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 2.《福州市教委 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修订福州市代办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教计〔2000〕62号); |
31 |
1.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2.公路平交道口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钢筋混凝土护栏、诱导标志牌、石砌边沟、铝合金标志板面、型钢立柱非公路标志牌占用费3.公路赔偿费其他收入、混凝土路缘石赔偿费、挤栏杆赔偿费、金属标志立桩基础赔偿费4.护栏、示警柱赔偿费其他顶管、5其他。 |
详见附件:http://www.luoyuan.gov.cn/xjwz/zwgk/zfxxgkzdgz/jgysf/jfgs/202111/t20211117_4245205.htm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 |
32 |
1、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1.遗体火化310-1380元/具; 2.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290-550元/具; 3.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100元/具/天; 4.骨灰暂时寄60元/年; 5.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100元/具/天; 6.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180-500元/场/2小时 |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源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罗发改价格〔202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