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简章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5-08-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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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我县适龄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根据市、县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原则,组织罗源县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持有“有效证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残疾子女入学。

  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10人

  初中一年级:本校直升17人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至7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罗源县辖区的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含符合罗源县教育局2025年关于特殊教育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注: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没有自伤、自残、攻击性行为,身体健康。

  2.未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四、报名流程

  报名: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带学生到校现场报名与评估,并提交材料。

  五、提交材料

  1.户口簿(原件、首页及父母、孩子本人页复印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3.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4.近一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如孤独症行为评估,社会适应行为评估等);

  5.计划免疫接种卡原件、复印件及疫苗接种卡查验证明(当地卫生院即可打该证明);

  6.康复机构培训证明及近半年的评估或小结材料;

  7.1寸免冠彩照4张;

  8.近期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体检项目:体格检查(内科 外科 五官科等)、血液分析、肝功、肾功、心电图、胸透、肺结核检查(缺一不可);

  9.若是低保户,请带上低保本子以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进城务工子女报名时还需提供“四证”材料:①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双方辖区内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④残疾证。注:必须在招收完本县符合条件学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再统筹安排。

  2.相关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免收学杂费、教科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并按政策对学生进行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

  4.报名后,学校招生小组审查预报名儿童有关资料,根据适性评估,对所有参加预报名的儿童提出适合的教育安置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原籍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同时据学校招生容量录取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并于9月1日前在学校公众号公布初步结果。

  5.为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申请就读学生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或其它重大疾病的,其家长应如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

  6.已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属于本次招生对象。

  7.本简章未涉及的内容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双拥路可溪18-1号

  联系电话:26822688

  联系人:黄老师  15980021316

  附件: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罗源县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为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现就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科学统筹教育资源,打通不同学校、不同学段之间壁垒,实行校舍资源共享等措施,实现区域学位资源共享和动态调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杜绝小升初隐蔽“掐尖招生”等行为。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完善本区域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3.坚持控辍保学。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4.坚持起点规范。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5.坚持公正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重要信息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的广泛共识。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政策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坚持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按照“稳中求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涉及省、市属学校的,要征求市教育局意见。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和学龄人口数量等,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对上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五城区公办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制度,小学入学不得开设外语、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

  3.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继续按照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实施均衡分班等“四个统一”要求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推动全市高效办成“小学入学一件事”,通过“榕教之窗”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规范信息采集,遵循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等原则,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市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统一均衡分班并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学校不得再重新分班。

  4.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5.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进一步完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政策。各县(市)区可确定若干小学相对固定接收台胞子女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6.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健全本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机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坚持分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7.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接转等程序,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三、招生监督

  1.建立预警机制。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2.健全协调机制。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3.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招生结束后,要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做好分析总结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监管不到位、招生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县(市)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9日







   

罗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