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工作开始
今年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于日前开始办理。与去年相比,有关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其中救助对象调整为4类人群,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救助疾病种类增至7种,包括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救助金额实行差额累进。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为3—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为2—5万元)按10%给予救助;5—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救助;10—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救助1次,年封顶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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