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
由于受今年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我县部分乡镇村居受灾群众生活有一定困难。为安排好灾后群众生活,根据榕财社(指)〔2013〕64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拨给你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请各乡(镇)于2013年12月底前上报我局,并及时做好财务核销手续。
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此表不下发)
罗源县民政局
2013年11月8日
抄送:县纪委吴国辉书记、县政府黄元祥副县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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